阿勳2736 wrote:
房子拍不拍..要看第一順位..
房子拍不拍, 申請人可以自行決定, 只是申請人非第一順位時, 待第一順位分配完成後, 始能就剩餘金額進行分配
許多時候, 債權人要逼債務人還款時, 申請查封其不動產是常有的事, 明明知道拍賣後之價金並不足以分配, 但是不足之處債權人還是有權利繼續追討
查封不動產還有一個好處, 由於債務人尚在繳納銀行借款, 若是銀行發覺貸款戶有信用險的疑慮, 則銀行可能會強迫貸款戶提前清償, 一般貸款戶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 多半會乖乖的出面和債權人協商還款
況且除了房子外, 債務人的薪資及存款一樣都可以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