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什麼的應該是有遺囑才會有的吧若沒遺囑,遺產就是兄弟姐妹均分,沒什麼特留份的問題若不是均份,就會寫遺產分割協議書,每個繼承人都要蓋印鑑章及印證證明才有效(印鑑證明一定要本人同意才能辦)不然去地政事務所那裡也不會給你過戶所以若是當初寫了遺產分割協議書,也確定是本人簽的,或有委托書代辦,就沒問題了吧
Bob Martin wrote:有遺囑還是可以爭取...(恕刪) 你好,我覺得你好像一直沒搞清楚我的問題唷,我也說了三姑爭取的部分都是應該的,我只是想確認其他四兄弟將責任推我爸頭上該如何處理較好,還是謝謝你的回覆喔
如果爺爺是在生前就分配了財產~那我想就不會有特留份的問題~但如果死後才分的話~不論是遺書或轉告~都還是得預留特留份部份~奶奶那個錢的部份也是同理~死後才分的都會有特留份問題~姑姑要主張她的權利是她的事~我決定就尊重她讓她跑法律程序就好~至於偽造文書的罪~除非有人私自幫她用印文件~說XXX放棄繼承遺產~然後全數分給五個兄弟~不然不會有偽造的問題~至於全部問題推到你爸頭上~這事我覺得你就不用放在心上了~畢竟情感面來說~是他們兄弟姐妹的事~你沒事不用去瞎攪和~只要把事情正確處理就好~再者~如果你爸真的有不小心偽造了文書~那我想其他幾個兄弟也不用想逃...因為他們也有得到利益~這~還很有得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