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1個月賺2萬....一樣要保34800....公平嗎?
然後硬著頭皮保34800全額繳就都沒事了嗎?
錯~~
還有補充保費
若某一年你接到大生意了...一年賺了100萬
健保局會跟國稅局連線
不好意思.你只保34800*12=417600
會直接開單給你
1,000,000-417,600=582,400
582400*2%=11648元(差額補充保費)
健保局說...賺少...負責人最低消費要34800
賺多於34800..哦..你有賺錢喔...要再繳"差額補充保費"
二代健保包贏不包輸...有夠狠的
大公司保16萬的總經理...政府還補助10%
個人公司只賺2萬的負責人...補助0元
所以
老夫的結論如下
健保局歧視一個人或夫妻家庭成立的公司行號.全無公平正義可言
樓主請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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