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法定繼承人,阿強的遺產 老婆會先有1/2
剩下的1/2才會給小明跟小華,跟甲乙丙丁....ABCD等等無關
老婆如果放棄繼承,那就是小華跟小明各一半(但要有血親關係,養子不算)

另外什麼長孫還有一份,那都是古老的習慣,並非法定繼承之一


不想要大家算來算去的話,都捐出去也是一個方法

大家不用覺得誰獲利比較多,不傷感情

又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代位繼承有限定第一順位的規定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
yme1029 wrote:
自然的法定繼承人,阿強的遺產 老婆會先有1/2
剩下的1/2才會給小明跟小華,跟甲乙丙丁....ABCD等等無關

你肯定沒寫過遺產稅申報

法定繼承人,配偶的繼承權,是與其他直系血親是相同的,所以沒有什麼老婆直接拿走一半的鄉野說法,而是均分,也就是老婆拿1/3、小明拿1/3、小華拿1/3

鄉野說法的配偶拿一半,那個叫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配偶雙方資產的差額的一半,在世配偶可以先拿走,再與其他子女均分剩下的遺產。這是民法1030之1條的規定,別搞錯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肯定沒寫過遺產稅...(恕刪)


沒錯,我的觀察也是如此
因為以我的理解,夫妻財產如果是共同的
兩人財產先分成兩半
然後,丈夫所有的1/2才來均分(太太加上子女)
就跟樓上各位說的一樣
.
但是,當夫妻兩人不是共有財產的時候
先生獨立的遺產應該就是均分的狀態
如同前面版友說的一樣分法
放心啦,不可能直接除以九啦
要依親屬的位階遠近來分
蠟燭N頭燒 wrote:
沒錯,我的觀察也是如此
因為以我的理解,夫妻財產如果是共同的
兩人財產先分成兩半
然後,丈夫所有的1/2才來均分(太太加上子女)
就跟樓上各位說的一樣
.
但是,當夫妻兩人不是共有財產的時候
先生獨立的遺產應該就是均分的狀態

很可惜,你的理解在法律條文上都是錯的!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這點要搞清楚,再來說拿一半!
所謂的差額分配,其實指的就是婚後共同奮鬥所得到的資產的一半。婚前部分的資產,在世配偶是沒權力在分配前直接拿走一半的,而是該列入遺產與子女平均分配

如果當初不是分開財產制,而是共同財產制,那麼就是直接雙方名下的遺產(資產)的差額的一半先拿給在世配偶,剩下再與子女均分。你沒在一年內把程序搞清楚,國稅局是不會放過你的!

去把民法1030之1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搞清楚,不只遺產可以用,離婚的時候更好用!而且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讓你少繳遺產稅!
是真的沒有,只是父執輩當時的做法如此,受教了
另請教,除小明與小華有資格外,甲乙丙...ABC...等等可以主張請求阿強遺產嗎???

我個人認知應該是不行的對吧
第一順位繼承人也都掛了
就第二順位還活著的平分
乙丁戊己庚,各1/5
繼承的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有"代位繼承"這個吧!
不會是乙丁戊己庚平分

kti wrote:
第一順位繼承人也都掛了
就第二順位還活著的平分
乙丁戊己庚,各1/5..(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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