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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燭N頭燒 wrote:
沒錯,我的觀察也是如此
因為以我的理解,夫妻財產如果是共同的
兩人財產先分成兩半
然後,丈夫所有的1/2才來均分(太太加上子女)
就跟樓上各位說的一樣
.
但是,當夫妻兩人不是共有財產的時候
先生獨立的遺產應該就是均分的狀態
很可惜,你的理解在法律條文上都是錯的!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這點要搞清楚,再來說拿一半!
所謂的差額分配,其實指的就是婚後共同奮鬥所得到的資產的一半。婚前部分的資產,在世配偶是沒權力在分配前直接拿走一半的,而是該列入遺產與子女平均分配
如果當初不是分開財產制,而是共同財產制,那麼就是直接雙方名下的遺產(資產)的差額的一半先拿給在世配偶,剩下再與子女均分。你沒在一年內把程序搞清楚,國稅局是不會放過你的!
去把民法1030之1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搞清楚,不只遺產可以用,離婚的時候更好用!而且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讓你少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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