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990 wrote:
月領優點:每月5.5萬元真的夠我兩人用而且孩子不用負擔2老
月領缺點:若本人在50-60歲中間走了,家屬只能領我最後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30+申請人最近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5,共約120萬,這樣反而比我50歲一次領還少約80萬,而且還多繳了49歲以後的保費(每月約5千)】...(恕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6EP6x3s%2F87c%3D
勞保遺屬年金
Q1: 祗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A: 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喔!
1. 首先您要知道-「遺屬順位」:
(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2. 接著您要符合-「遺屬資格」:
(1) 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如果您是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子女,就不在此限。
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 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3) 其他如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所定的資格條件喔!
Q2: 什麼情形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A: 有下列情形時,符合條件之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2.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3.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