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en1986 wrote:
不過問題來了,要開始裝潢加採光罩大概也要七八拾萬,而我目前現金大概只有20幾萬,剩下50萬誓必要由媽媽支付,那這樣裝潢費會被算贈與稅嗎?那如果由我匯20萬給媽媽,在由媽媽匯80萬給廠商,這樣可以嗎?...(恕刪)
這部分是還好
政府和稅務單位最能掌握的,是有登記的不動產或是動產
不動產大多就是房地,登記動產例如汽機車,再來就是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有價證券等
這些就是有登記或有紀錄,移轉或金流對稅務機關都算好查
而像裝潢採光罩,如果由你媽支付,也是錢直接支付給廠商
裝潢支出也不需登記在房地上,以金流來說也看不出來與贈與你有關
反而是你媽匯給你,由你支付給廠商,你們就有實際的匯款金流可查
而且之後你們同住,這種非登記的裝潢修繕支出
一方面除非稅務人員登門訪查,不然哪會知道?
另一方面既然非登記財產,是否視為贈與、鑑價多少,都會有法理上的問題(請洽律師)
難道房子的各項支出甚至水電稅費等,若不是屋主親付,都有贈與問題?

不是說國稅局不會查,只是相對於贈與金流查核,上面那種算吃力不討好的,查核成本高
審查員也是有業績壓力的(各類補稅額)
就像近年注重的預售屋合約(尚無房地登記,要跟建商調換約紀錄)轉手獲利徵稅查核
人力有限,也沒空把全縣市的預售建案都全調來查


5分奉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