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補稅通知,原因是扶養人被重複申報幸好有打電話去問,小姐一查覺得怪怪的才知道我去年重複繳了2次補繳變成退費網路報稅選銀行帳戶委託取款,以為要自行轉帳就去ATM轉了結果一個月後銀行再扣一次,當時忘記已轉過帳看存款餘額只覺得怎稅繳這麼多~國稅局查補漏稅比查退稅勤快多了
大頭小胖 wrote:又沒硬性規定結婚後一定要合併報 不要誤導網友,結婚第一年才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Smallbee wrote:好像只有結婚那一年可以選擇分開申報, 之後夫妻一定都要合併申報喔 第2年一定是合併申報,但薪資方面可分出計算,看何者較有利.
請問何謂薪資部分可分出計算??假如:一個年收700k , 一個年收360k婚前分開計算時:700k-225k = 475k *0.13 = 61750 - 25900 = 35850360k-225k = 135k *0.06 = 8100 加總 $43950-婚後合併計算時:1060k-425k = 635k *0.13 = 82550 - 25900 = 56650 加總 $56650-==> 足足多交了 56650-43950 = 12700 !!!==> 56650/43950 ~= 1.29 倍 !!!還真的是逞罰婚姻.................婚後開銷有變成節省29%嗎?誰可以告訴我有什麼合理的理由可以讓財政部造成這種結果阿?請問有什麼別的計算方式可以減少税額的嗎?又,如果有房屋貸款的話,又是如何計算呢?我一直以為政府應該是要鼓勵年輕人勇於結婚幫忙年輕人減輕負擔才對...沒想到結婚要想辦法買車買屋 還得要多交稅金.........
wubird wrote:請問何謂薪資部分可分...(恕刪) 剛問了我一個有考上會計師(CPA)執照的朋友所謂薪資部分可分出計算,是指本薪 (不含公司發給你的股票)可夫婦分開計算 不用加起來用較高的稅率其它自己工作公司發給你的股票, 房租收入 都要夫婦合併計算, 就是夫婦加起來用較高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