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920921 wrote:
請問大家~老公哥哥...(恕刪)


民法已修改為限定繼承

所謂限定繼承可用一句話包括 : 多退 少不補

以前
1.資訊不足
2.民眾沒有法律知識
3.政府失職...etc

發生過好多起 ,才幾個月大的嬰兒,繼承了千萬元的債務

銀行還寄存證信函來催. 甚至用支付命令等等手段.

這個小孩的未來只能為還債而活...實在可憐...

一方面是為了讓銀行不要亂出借
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民眾好

雖對債主不利, 但...別借出去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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