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不是天經地義 ? 難道要站著借錢,跪著討債 ? (補述借貸過程與背景說明)

把債權打對折或1折賣給討債公司
目前住處房子登記債務人配偶名下(無法查封)
債務人子女皆有不錯的工作


只能說借出去還想拿回來的錢一開始時就需要抵押品。沒有抵押品還收得回來的借款,完全依賴當事人高尚的品格。
60%?
我想你是道聽塗說來的,這種沒擔保品的、年紀超過45的,一折都嫌太多。
灰灰太狼 wrote:
先兩造協商.請其提出...(恕刪)
討債公司方便提供或私訊嗎?
本人也有相同困擾,苦思無果,可否介紹一下?讓我度過難關,
感謝
j00qaz741 wrote:
60%?我想你是道聽(恕刪)


對呀
我聽故事是這樣說
1.地點:嘉義
2.金額:2百萬裝潢材料費跳票
3.對方脫產.還控告我朋友恐嚇要錢
結果
朋友把債權賣給債務公司拿回60%
就解決了
欠錢不還的
被打死都不冤枉
比較想知道.......
沒有抵押物~例如設定房產
為什麼願意借這麼多
你沒聽過
借錢要還
幹嘛要借?
大筆的金錢就算感情再好都別借
你永遠不知道這個人的信用價值多少
借了想討就跟你欠人家的一樣
有信用的,不用討,自然會想辦法還
沒信用的,討了也沒用
這樣的真的很尷尬
不過有可能社會上都會遇到
不要把討債公司想得太美好......出事情連帶責任是少不了的上法院不是一句不關債主的事情就收工。

有時候你會希望當初不要找討債公司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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