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照這條文所寫的(1)親生子女、辦有實際認養手續的養子女,只要:●未滿20歲●滿20歲但還在學校就讀●身心障礙、無行為能力者都可列為撫養對象。已經成家的兒女,因為已被民法認定成人,不能申請扶養;只是口頭上認的「乾兒子、乾女兒」,和已經20歲還沒出社會工作,在服役、補習或是待業中的子女,也不在撫養之列。如果旁系親屬(弟弟)已經年滿二十歲在家當米蟲沒工作沒上課,我不能報扶養,那是否我父親也不能將他報扶養??
vcjchen wrote:如果旁系親屬(弟弟)已經年滿二十歲在家當米蟲沒工作沒上課,我不能報扶養,那是否我父親也不能將他報扶養?? 是的,不可以報扶養.... 就是下面三點..未滿20歲●滿20歲但還在學校就讀●身心障礙、無行為能力者,都可列為撫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