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和華映一樣..準備淘空破產了?

davisliu333 wrote:
林鄭是誰?林郭是誰?(恕刪)

哈哈哈,他把他當成香港林鄭月娥。
大同林郭文艷慘了!隱匿華映財報簽19不平等承諾 今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公司和子公司華映隱匿財報案,查出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妻等5人涉嫌隱匿台灣華映2010年在中國大陸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再改名為中華映管借殼上市之時,竟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一事,導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今以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華映前財務長兼會計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和前總經理林盛昌5人,依法最重可處10年徒刑。

檢調調查,台灣華映2006年間計畫收購中國大陸閩東電機,再改名華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上市,華映為了讓中國大陸官方核准此收購案,多次拜會福建省政府高層,中國大陸官方要求華映要維持閩東電機原有的利潤和保障原始股東權益,因此需提供業績保證,華映最後以華映百慕達公司、華映納閩公司的名義簽下19項承諾保證。

檢方認為,19項承諾中,有6項承諾的隱匿對投資人影響最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諾」,導致華映公司當時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全部無法買賣,而此重大的利空消息被隱匿後,投資人只知道收購案的利多,卻不知利空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公司和子公司華映隱匿財報案,查出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妻等5人涉嫌隱匿台灣華映2010年在中國大陸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再改名為中華映管借殼上市之時,竟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一事,導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今以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華映前財務長兼會計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和前總經理林盛昌5人,依法最重可處10年徒刑。


相關新聞:大同爭議不斷!董座隱匿財報遭起訴 市場派炒股削11億

檢調調查,台灣華映2006年間計畫收購中國大陸閩東電機,再改名華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上市,華映為了讓中國大陸官方核准此收購案,多次拜會福建省政府高層,中國大陸官方要求華映要維持閩東電機原有的利潤和保障原始股東權益,因此需提供業績保證,華映最後以華映百慕達公司、華映納閩公司的名義簽下19項承諾保證。

檢方認為,19項承諾中,有6項承諾的隱匿對投資人影響最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諾」,導致華映公司當時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全部無法買賣,而此重大的利空消息被隱匿後,投資人只知道收購案的利多,卻不知利空。


還有「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則是要求關聯華映科技交易金額降低至30%以下前,須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不足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檢方認為,此承諾導致近年來原本就虧損的華映公司增加更大負擔,而隱匿此承諾也會影響投資人判斷。

而「未來3年盈利能力的承諾函」,則是要求華映科技年淨利潤不能低於約15億台幣,否則要現金補足,以及「收購完成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比例承諾」,則是要求華映科技在2000年底前關聯交易比例未降至30%以下,華映百慕達將送股454萬多股。還有2個承諾則分別是「大同、華映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承諾」。

檢方認為,這6項承諾的揭露對投資人的判斷相當重要,但大同公司、華映公司卻隱匿此事。但林郭文艷辯稱,公司是由總經理負責,自己當時並不知道這19項承諾。

林蔚山則辯稱,雖然自己有同意簽署承諾書,但他評估能用換股的方式取得閩東電機借殼上市是很有利的,至於這個承諾書沒有公布,可能是一時疏忽。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公司和子公司華映隱匿財報案,查出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妻等5人涉嫌隱匿台灣華映2010年在中國大陸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再改名為中華映管借殼上市之時,竟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一事,導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今以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華映前財務長兼會計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和前總經理林盛昌5人,依法最重可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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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調查,台灣華映2006年間計畫收購中國大陸閩東電機,再改名華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上市,華映為了讓中國大陸官方核准此收購案,多次拜會福建省政府高層,中國大陸官方要求華映要維持閩東電機原有的利潤和保障原始股東權益,因此需提供業績保證,華映最後以華映百慕達公司、華映納閩公司的名義簽下19項承諾保證。

檢方認為,19項承諾中,有6項承諾的隱匿對投資人影響最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諾」,導致華映公司當時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全部無法買賣,而此重大的利空消息被隱匿後,投資人只知道收購案的利多,卻不知利空。


還有「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則是要求關聯華映科技交易金額降低至30%以下前,須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不足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檢方認為,此承諾導致近年來原本就虧損的華映公司增加更大負擔,而隱匿此承諾也會影響投資人判斷。

而「未來3年盈利能力的承諾函」,則是要求華映科技年淨利潤不能低於約15億台幣,否則要現金補足,以及「收購完成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比例承諾」,則是要求華映科技在2000年底前關聯交易比例未降至30%以下,華映百慕達將送股454萬多股。還有2個承諾則分別是「大同、華映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承諾」。


檢方認為,這6項承諾的揭露對投資人的判斷相當重要,但大同公司、華映公司卻隱匿此事。但林郭文艷辯稱,公司是由總經理負責,自己當時並不知道這19項承諾。

林蔚山則辯稱,雖然自己有同意簽署承諾書,但他評估能用換股的方式取得閩東電機借殼上市是很有利的,至於這個承諾書沒有公布,可能是一時疏忽。

但大同和華映內部員工都證稱,當時簽署承諾書時都有向夫妻倆口頭報告,也經過林蔚山同意才簽署,而製作財務報告的會計人員也證稱,是上級下令要求在財報上隱匿承諾內容,且財務報告上都有林郭文艷等人的簽章。

檢方根據財務報告和證人等供詞,認為林郭文艷和林蔚山等5人,刻意製作不實的2010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告,隱匿當時收購案的不平等承諾書內容,導致投資人可能誤判情勢,因此今以《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郭文艷5人,該法最輕處3年徒刑,最重可處10年徒刑。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公司和子公司華映隱匿財報案,查出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妻等5人涉嫌隱匿台灣華映2010年在中國大陸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再改名為中華映管借殼上市之時,竟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一事,導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今以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華映前財務長兼會計主管汪志成、前財務長簡永忠和前總經理林盛昌5人,依法最重可處10年徒刑。


相關新聞:大同爭議不斷!董座隱匿財報遭起訴 市場派炒股削11億

檢調調查,台灣華映2006年間計畫收購中國大陸閩東電機,再改名華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上市,華映為了讓中國大陸官方核准此收購案,多次拜會福建省政府高層,中國大陸官方要求華映要維持閩東電機原有的利潤和保障原始股東權益,因此需提供業績保證,華映最後以華映百慕達公司、華映納閩公司的名義簽下19項承諾保證。

檢方認為,19項承諾中,有6項承諾的隱匿對投資人影響最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諾」,導致華映公司當時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全部無法買賣,而此重大的利空消息被隱匿後,投資人只知道收購案的利多,卻不知利空。


還有「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則是要求關聯華映科技交易金額降低至30%以下前,須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不足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檢方認為,此承諾導致近年來原本就虧損的華映公司增加更大負擔,而隱匿此承諾也會影響投資人判斷。

而「未來3年盈利能力的承諾函」,則是要求華映科技年淨利潤不能低於約15億台幣,否則要現金補足,以及「收購完成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比例承諾」,則是要求華映科技在2000年底前關聯交易比例未降至30%以下,華映百慕達將送股454萬多股。還有2個承諾則分別是「大同、華映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承諾」。


檢方認為,這6項承諾的揭露對投資人的判斷相當重要,但大同公司、華映公司卻隱匿此事。但林郭文艷辯稱,公司是由總經理負責,自己當時並不知道這19項承諾。

林蔚山則辯稱,雖然自己有同意簽署承諾書,但他評估能用換股的方式取得閩東電機借殼上市是很有利的,至於這個承諾書沒有公布,可能是一時疏忽。

但大同和華映內部員工都證稱,當時簽署承諾書時都有向夫妻倆口頭報告,也經過林蔚山同意才簽署,而製作財務報告的會計人員也證稱,是上級下令要求在財報上隱匿承諾內容,且財務報告上都有林郭文艷等人的簽章。

檢方根據財務報告和證人等供詞,認為林郭文艷和林蔚山等5人,刻意製作不實的2010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告,隱匿當時收購案的不平等承諾書內容,導致投資人可能誤判情勢,因此今以《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郭文艷5人,該法最輕處3年徒刑,最重可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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