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8168 wrote:還有一個 「遺產 特留分」,更是莫名其妙,我的遺產還非得分一部分給我某個討厭的兄弟姊妹??? 法定繼承權是有先後順序的, 第一順位全放棄, 才有機會輪到第二順位如果有配偶或子女繼承, 則兄弟姐妹及父母是沒有遺產繼承權除非有立遺囑全給某位外人, 此時第一順位的配偶及子女可申請特留分做保護, 若第一順位全放棄繼承權, 第二順位的父母才有權利申請特留分, 父母也放棄, 才有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特留分是保護血親而設立的, 免得因不確定的遺囑而被未知的第三者全部獨吞
case by case我就要替我大妹準備她的養老金爸媽都她在照顧連我兩個小的小時候也她在顧當然我能力不及的話..我的2個小孩也會義不容辭負責幫姑姑養老她老時我每個月給他3萬台幣還沒問題不過我還是替她買長照險萬一有需要時至少有3.5萬台幣/每月的保障雖說我兒子是美國醫生..但我也不要他背太大責任最佳方式當然就是買長照保險來部份分擔風險
awak wrote:法定繼承權是有先後順...(恕刪) 我問過律師,有配偶,但是沒有子女(就是現在很多的頂客族),如果父母長輩不在了,遺產竟然無法全部留給配偶,兄弟姊妹 竟然是可以分到 特留分的。「我的遺產,竟然不能照我自己的意思全部留給配偶,竟然被法律規定所謂的特留分,有一部份要給我討厭的某個兄弟姊妹!」就算有預立遺囑也一樣,特留分 就是某個你討厭的兄弟姊妹 一定分得到一部份。這就是我認為法律有問題的地方。(上述如有不對之處,再請指教)PS.不過努力讓自己健康長壽,活比他們長久就沒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