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只準備你自已或夫妻就這一份 夠嗎?

兄弟分產後, 後面本來就要各過各的了..
有人愛享樂..一下下就將分來的花光光..
總不能後來還回來要另一位還沒花光那部份..
988168 wrote:
還有一個 「遺產 特留分」,更是莫名其妙,我的遺產還非得分一部分給我某個討厭的兄弟姊妹???


法定繼承權是有先後順序的, 第一順位全放棄, 才有機會輪到第二順位
如果有配偶或子女繼承, 則兄弟姐妹及父母是沒有遺產繼承權

除非有立遺囑全給某位外人, 此時第一順位的配偶及子女可申請特留分做保護, 若第一順位全放棄繼承權, 第二順位的父母才有權利申請特留分, 父母也放棄, 才有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
特留分是保護血親而設立的, 免得因不確定的遺囑而被未知的第三者全部獨吞
case by case
我就要替我大妹準備她的養老金
爸媽都她在照顧
連我兩個小的小時候也她在顧
當然我能力不及的話..我的2個小孩也會義不容辭負責幫姑姑養老
她老時我每個月給他3萬台幣還沒問題

不過我還是替她買長照險
萬一有需要時至少有3.5萬台幣/每月的保障
雖說我兒子是美國醫生..但我也不要他背太大責任
最佳方式當然就是買長照保險來部份分擔風險
awak wrote:
法定繼承權是有先後順...(恕刪)


我問過律師,有配偶,但是沒有子女(就是現在很多的頂客族),
如果父母長輩不在了,遺產竟然無法全部留給配偶,兄弟姊妹 竟然是可以分到 特留分的。
「我的遺產,竟然不能照我自己的意思全部留給配偶,竟然被法律規定所謂的特留分,有一部份要給我討厭的某個兄弟姊妹!」
就算有預立遺囑也一樣,特留分 就是某個你討厭的兄弟姊妹 一定分得到一部份。
這就是我認為法律有問題的地方。
(上述如有不對之處,再請指教)

PS.不過努力讓自己健康長壽,活比他們長久就沒這個問題了!
.
有夠攔01
生一個/認養一個不就得了
988168
對啦,還有信託,都是破解的方法。不過現在是在討論 這個法條有必要修正,應該是要增加: 可以讓人在生前狀況良好之下預立遺囑100%全部留給配偶,畢竟跟著自己拚上來的是自己的配偶,不是那些兄弟姊妹。
我只希望有安樂死,不想老時,拖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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