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社會上,並不是所有的兄弟姊妹感情都很好的,多的是關係疏遠、反目成仇的,而且係一人獨居,直到自己生活不下去而被社會局職權安置、社會局來追討安置費時,才知道這個手足的下落,但又不甘心付錢養這個等同於陌生人的手足,有機會不用扶養嗎?
單身的人越來越多,我有看過幾個報導,如果手足單身或離異,又沒錢生活,
那你這個手足就是最優先的法定扶養人。不扶養還會被判刑。
當然如果你也沒錢,國家也不會跟你討,但如果你有的話但不多,就剛好養老和棺材本,
結果卻要替手足負擔看護醫療費,幾年下來後也是幾百萬元,
結果等你自已老殘病要用錢了卻沒錢了,那怎麼辨?
我會這麼問就是確定我手足65歲之後應該沒什麼錢,
父母以後應也是我在負擔了,這沒什麼問題,天經地義,
但這個手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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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格父母,再怎麼樣還是有把自己生下來,兄弟姐妹,小時候一起長大,當然有感情,但長大後就是各自發展,你有你的生活要過,我有我的小孩要養,再怎麼樣,也不應該由我來照顧你。覺得自己沒照顧義務,還要負照顧責任,就是很討厭,奇摩子不好」。
林智群律師也點出,這種情況有「5重點」:
1.對方沒小孩,父母又沒了,扶養義務人就是你了。
2.不以同居為要件。就算是沒住在一起,你還是有扶養義務。
3.不過兄弟姐妹的「配偶」(比如大嫂),或配偶的「兄弟姐妹」(比如小姑),你是沒扶養義務的。
4.履行扶養義務的前提,是對方沒辦法維持生活&你行有餘力,「如果對方自己有存款可以生活,那你沒扶養義務,如果對方生活困難,你履行扶養義務,不能影響你原本的生活水準,如果有影響到,可以要求法院免除或減輕。一般都是主張自己年事已高,已經滿65歲退休沒收入」。法院審理兄弟姐妹扶養的案子,會比較寬鬆一點,畢竟兄弟姐妹都是平輩,跟爸爸媽媽、自己小孩不一樣,一人一家代,本來就是各自努力。
5.如果對方被政府安置,老人福利法沒規定可以跟兄弟姐妹要錢,所以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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