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TZ wrote:各位前輩好,想詢問關...(恕刪) 財政部國稅局特別提醒,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如對稅法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