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子女結婚那年可另多贈與一筆,
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
iunknown
死亡前兩年內贈與
視同遺產
要重新計算
所以
如果要贈與小孩
愈早規劃 愈好
從贈與那一刻開始兩年內 你最好都還是健健康康的 長命百歲
只有超過兩年的贈與
才真正達到贈與的目的
兩年內的贈與 都還不算安全
所以愈早贈與 愈早脫離遺產稅的計算範圍
給現金不就好了。還是給黃金。
tcm0502
+1...我只覺得他是來問爽的...
正常的生活費不會被列入,房租也是。
如果超過244萬,國稅局關切再說明即可。

但你的描述算不正常的生活費。
國稅稅局會追查一定是出現異常財產增加,如名下多一棟房子,或出現單筆數百萬的金額,頻繁的匯款等等…
至於你說的生活費根本不會有問題,國稅局有問題再說明就好,一個月兩萬生活費跟雜費是稍多,但還在合理範圍內。
這個單位開單子給你,是不需要理由的
也幾乎沒法平反,請放心

被盯上只能乖乖付錢

您說的理由(三餐都吃五星級飯店?),對他們來說根本沒有意義
要開單就開單

不需要理由
乖乖補稅就是了
每天匯款很麻煩吧
只要申報一次244萬就好

然後設定限制小孩每天提領額度6千元
sogi123 wrote:
小孩19歲是大學生,...(恕刪)


沒問題
只是技巧要改進

先把錢放到自己戶頭
做一張信用卡和一張提款卡

孩子消費就用這兩張卡提款
1953li wrote:
沒問題只是技巧要改進...(恕刪)


內行的
我都這麼幹
領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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