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過母親婚後生完兩個小孩再幾年就逃跑了的外配,這個父親因知識程度不高所以在年多年前以來也沒去處理婚姻的問題;直到這位父親過世後那位母親才突然出現要爭取遺產,也沒多少啦土地加房屋大概就兩三千萬而已。這狀況在台灣應該也有個幾個例子吧
大俠漢寶寶 wrote:一個婦人未和先生離婚...(恕刪) 這位婦人該擔心的是她先生的遺産能否拿到,怎會打到婆婆的財產歪腦筋,繼承的4個順位,媳婦都沒有,除非婆婆有立遺矚,像陳松勇給看護400萬,但媳婦離家多年是不可能有的,看先生在生前有沒因這婦人離家出走時立遺矚,不給
當孫子的父母在奶奶過世之前就已經去世時,孫子可以代位繼承父母原本應得的遺產份額。這是最常見的代位繼承情況。例如,如果奶奶有三個兒子,其中一個兒子先過世並留下兩個孫子,那麼這兩個孫子就能夠共同繼承其父親原本應得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