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lkyys wrote:
今天的經濟工商日報轉...(恕刪)
金管會本來就無法保證任何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銀行)的清償能力,唯一能保證清償能力的只有該金融機構的資產多寡及資產的流動性。資產大於負債,代表此金融機構清算時足以償還所有負債,但即便資產大於負債再多,沒有流動性的話,保戶或存款戶要解約或提款時,金融機構就沒有現金足以應付,必須賤價出售資產應急,此時原來按公平市價評價的資產(假設不急著賣時可賣100元),在變現時可能要承受損失(急著賣只好打折出售,此時有人願意出50元您也得賣出應急)。
保險公司的資本適足率(RBC ratio)計算是依照一套監理機關訂定的公式在計算的,不動產是要列入計算,只是風險係數比股票低(比股票不危險),比現金高(比現金危險)
不過近年來金融資產的評價愈趨嚴謹,RBC ratio的計算公式未來也會逐年做調整(K值的調高,至於為什麼就比較複雜,在此不提),會降低保險公司的RBC ratio,也因此前一陣子有許多壽險公司都在增資預作準備。不過最近美國的金融風暴加上股市狂跌,可能會再需要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