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金融商品民國99年分離課稅10%

jefkkk wrote:
只要有交易,不管賺還是賠,先扣交易稅
有賺錢再扣 10 %
真的算利多嗎?...(恕刪)
如果是股票交易...成交量800億/日, 獲利算2%,
800億X2%X10%=1.6億, 證交所只要有營業, 政府每天另外抽1.6億.

如果是期貨交易...成交量十萬口/日, 50點/口,
50X200X100,000X10%=1億, 期交所只要有營業, 政府每天另外抽1億.

希望小弟的解讀是大錯特錯! 唉......
這樣一來,被套牢的千萬不能換股(否則買進價將不是套牢價).不然等到解套時,還要被課10%...
股市低檔時開始課證所稅,等股市回8~9000點政府真的會賺很多.

不知解讀是否正確!?
那是不是說,好不容易賺支停板(7%),賣掉之後,
卻要繳10%的稅,是這樣的意思嗎?

天啊!這樣要怎麼靠股票來賺錢嗎?
真是盜匪政府.......
奇怪
這篇我怎麼看都是在講"利息"分離課稅,跟資本利得沒有關係吧

以利率1%來計(為方便計算,目前市場利率沒有這麼高)
現在利息免稅額是27萬
也就是說要存上2700萬以上本金才有課稅的問題

大戶存5000萬現金一年利息有50萬
23萬(50-27)可能要課40%的所得稅=9.2萬
(擁有5000萬現金的大戶一般來說所得稅率應該都是40%)

現在大戶把5000萬現金拿去買報酬率1%的金融商品
50萬的利息只要課10%的稅5萬後就不用計入所得總額

本來要繳9.2萬的稅現在只要繳5萬,富人因此可以節稅

至於小老百姓本來利息不會超過27萬沒有課稅的問題
本來一萬元利息不用課稅
分離課稅後等於本來繳0元現在要繳10%的稅金=1000元
怪了, 我這邊查到的都是利息部分...
你買賣利得部分沒有課稅..

拜託一下樓主不要亂混淆視聽.
利多也可以被當作利空看待...

"投資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附條件交易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個人一律按10%分離課稅。"
對賺價差的沒影響拉
免驚
如果交易除了手續費,交易稅之外還要多課10%
股票不大跌才怪

比強 wrote:
圖利有錢人又一項富人...(恕刪)


+1
這個李述德坐上台後,
不斷力推圖利富人的勾當,
從沒把國家財政安全放在眼裏,
怎麼會讓這種人幹財政部長?
es4241 wrote:
+1這個李述德坐上台...(恕刪)


你沒玩股票吼~
哇勒....
真的是利多,
台股真的很強
看來又有機會過高了
是股利所得要刻稅啦,不是資本利得啦,看清楚,不要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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