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像都弄錯方向
認列並不是要釋出彰銀股權
目前台新銀持有22.5%股權是當初溢價購入
告贏就是100億全民買單
輸了就台新金股民埋單...

台新銀還是擁有22.5%股權 和比例獲利原則
至於差那2.5%就可以拿回經營權(不可能的事)
金融法一家企業底下的子公司不能同時有兩家銀行
台新金已經違法很久囉...(有彰銀經營權的話)

最終只有合併和破局這兩種結局...

chung221 wrote:
也以為彰銀要慶祝官民勝利
結果連吃兩根黑K 跌價也不輸台新


彰銀給官股經營,怎麼可能會好?

如果不好,股價反映未來,要怎麼漲,況且金管會還會叫台新金賣彰銀的股票

(財政部又沒有錢接下來),再說了,現在彰銀股票還會有特定人會想接手嗎?

白紙黑字都可以搞你了,誰還想自找苦吃?



chung221 wrote:
台新金已經違法很久囉...(有彰銀經營權的話)


違法的應該是當初把彰銀拿出來標又不讓人家併的財政部吧?

chung221 wrote:
.目前台新銀持有22.5%股權是當初溢價購入
告贏就是100億全民買單
輸了就台新金股民埋單...

台新銀還是擁有22.5%股權.(恕刪)
帳面上的損失100億? 它又沒賣出彰銀股票.,那如果明年彰銀漲到$30,法院是否要改判 台新金要連本帶利還200億給國庫??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你連股權和公司法都還沒搞清楚....


講別人股權和公司法都還沒搞清楚
自己也搞的不怎麼清楚
董事選舉就是看誰得到的票數多
跟個人持股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然為什麼張忠謀可以當台積電的董事長
一直扯財政部只有12% 股權
台新金有22% 股權
這是什麼道理
老實講,政府設下遊戲的規則然後要業者遵循.常常翻臉不認帳.
台新金2005年跟政府標得22.5%股權讓政府有現金去支援彰銀.
當時的公文就寫讓得標者有經營權.
而後金管會就規定一家金控公司只能有一家銀行.

逼得台新金不得不提出台新銀跟彰銀合併的想法.
然後政府說不行,要不你退出經營權要不就是賣股權.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民營銀行合併需要政府點頭的.(這時政府的股權已不是最大,沒有主導權,非公股銀行)
台新金因此受了投資虧損之累. 因為當年是溢價收購彰銀股權.
這下就看法官怎麼判了,只要當年公文有效.這場官司就是台新金佔上風.

我看是現在馬政府完全不管以前扁政府的公文就是了.當作是中華民國消失的八年?
政府的施政要有延續性啊,不能說改朝換代就翻臉不認帳.
pqaf wrote:
帳面上的損失100億...(恕刪)

但就帳面未實現的虧損年底須立即認列.....規定的
明年漲不漲是明年的事了

pqaf wrote:
,那如果明年彰銀漲到$30,法院是否要改判 台新金要連本帶利還200億給國庫??



也有可能是股票處理完了才有定讞判決 (別忘了還可以二審)
pqaf wrote:
帳面上的損失100億...(恕刪)


某人N年前跟我借錢
約好今年連本帶利要還2000萬
今年他的現金不夠2000萬
於是拿500萬現金與值1500萬的房子還債
然後我倆當場就把借據撕碎了

如果明年那房子漲到2000萬
我要退500萬給他嗎?
如果明年那房子跌到1000萬
他要補500萬給我嗎?

今年已經兩清了
明年房價漲跌是我的事
漲了是我賺
跌了是我賠
哪有什麼退錢補錢的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違法的應該是當初把彰銀拿出來標又不讓人家併的財政部吧?

所以最終結果只有合併和破局
並沒有所謂的經營權之別
pqaf wrote:
帳面上的損失100億. 它又沒賣出彰銀股票.(恕刪)

這就要看法官囉..
民事法庭就是解決和協調雙方問題

之前新聞房客自殺房東都可以求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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