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投資理財報告,只有慘字能形容


Lorenzt1982 wrote:
沒想到話題還在燒這...(恕刪)


我看來看去 【P to P平台】就好像類似36年前發生的鴻源吸金案,也有點像次貸風暴中的發行Mortgage-Backed Security的投行。
這種賭誰是最後一隻老鼠的投資行為,要小心。



rickchiu wrote:
還貸或生活費都不從大陸領取了...那會影響?? 全爆了就在家蹲著,不去旅遊唄...
你之前寫的東西我都有看,
我知道你在台灣的貸款有租金之類的收入在付。
這樣做有一個小小的風險。
如果房價崩跌,銀行要你補錢,可能會周轉不過來。

rickchiu wrote:
這樣說好像是等著看會不會爆???
我完整寫出來,其實也很危險.....
很多人等著雷了看笑話.....
我自認為是厚道人士,不會去詛咒別人啦...
不過,看到『專家』一直說大陸現在外資撤離,
金融風暴一觸即發,還是不免為您擔心。

01newbie wrote:
如果房價崩跌,銀行要你補錢,可能會周轉不過來。
我自認為是厚道人士,不會去詛咒別人啦...


轉貼..

銀行業者表示,這項「加速條款」對於老老實實繳款的房貸戶而言,威脅實在太大了,

所以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多年前就訂出必須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銀行業才能實行「加速條款」條款:

1. 不依約還本金

2. 不依約還利息

3. 經宣告破產或票據所公告拒絕往來戶

4. 有義務卻不提供擔保品

5. 因死亡而繼承者抛棄繼承

6. 因刑案而被法院裁定沒收財產

7. 擔保品價值減少或被查封

8. 擔保品被假扣押、假處分

9. 貸款資金的用途不符原先申請

-------------
相信你是厚道人士....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這麼厚道的..
我是EMMA 感謝2014年RICK分享,
我從2013年中開始內地投資,2014年正式追尋RICK腳步,
2014年開始房產增貸+信貸,投入2400萬台幣 匯率是4.85上下,折算500萬人民幣。
2014/7開始至今,我投資被QQ群裡眾多男人認為偏保守,還給我一個小暱稱:膽小EMMA,
2014/7~2016/1 都是以信托產品為主,利率8-9%上下。
2016/1-至今;目前累計資金約人民幣650萬上下,信托仍佔1/3左右 網貸P2P佔2/3,目前平均受益大概是8%上下。
為什麼我收益低原因:
1.因為持有中鐵信託產品 利率7% (股東:中鐵集團)
2.網貸平台:幾乎投資銀行持股的網貸平台(平安銀行、中信銀行),利率上不去,大概就7-8.5%之間。
大家有不同的投資管道跟想法,但P2P在中國應該慢慢也算主流的金融商品,平台的選擇很重要。
大膽者可以買20-30%,膽小買7-9%,至少比不理財好。
投資3年半,從4.85到目前4.6上下,650*4.6-2400=590萬,
投入2400萬台幣3年半,賺得利息590萬,我算報酬偏低的。



Nuke worker wrote:
強推! 夠霸氣!我...(恕刪)




子公司承保?是平安保險母公司喔!

壞帳率15-20%怎麼看新聞只看標題??



我自己持有幾百筆。逾期率2883/1117662。是幾趴我不會算。逾期不等於壞帳,壞帳81天平安產險吃下來。




我不想廣告,也沒錢賺。只是拿一知半解的觀念,和片面的資訊就狂砲,不覺得臉腫?

板r也就是分享一下心得,分享了這麼多年了。承受不了風險的人,就當作看戲也好。至於,他投的,我根本都在退出了,有更好的選擇。
emmahsu77 wrote:
我是EMMA 感謝2014...(恕刪)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十七条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網路真真假假 還是大陸法律跟台灣一樣都是假的

千萬來億萬去 想買就買?

樓上的,那是規範借款人,不是規範投資人喔
rickchiu wrote:
4. 有義務卻不提供擔保品
rickchiu wrote:
7. 擔保品價值減少或被查封
我講的房價崩跌,銀行要求補錢,就是用這兩條吧。

emmahsu77 wrote:
我是EMMA 感謝2014...(恕刪)


是不是有人認為相對低息就不會雷啊,平台不許墊付的監管細則紅線不曉得!?
建議應該努力去查雷了要收集哪些必須資料,找哪個中國公安機構去申訴喔。
你知道在中國不透過法律公安系統自己私下去追債要本金是違法的吧。
說你投的平台很安全這樣的話按細則來說是騙自己喔。
群裡低調自high可以喔。
小孟6021 wrote:
子公司承保?是平安...(恕刪)


P2P監管細則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其本質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眾存款、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

P2P監管細則設有18個月過渡期
《辦法》特作出了18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辦法實施前設立的網貸中介機構不符合規定的,除違法犯罪行為外,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整改。在過渡期內通過網貸機構規范自身行為、行業自查自糾、清理整頓等凈化市場。

出借人需自行承擔本息損失
《辦法》要求參與網貸的出借人,應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并熟悉互聯網。同時在出借人應履行的義務中明確提出,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等監管紅線時間到達都沒雷後再曬不遲。開始懷疑自己立論經不住檢驗時,可以說我 "我只是來分享我的方法而已" 然後安靜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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