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u23 wrote:
如果以我今日的想法重新為一個孩子規劃資產傳承的話,我只會做這兩件事:
1. 為孩子設立一個保險金信託,將父母保單的身故受益人依順位指定為:1. 父母彼此、2. 保險金信託專戶。(註:這樣的順序是我個人的作法,當然也可以直接把保險金信託專戶設為第一順位,或者用各50%的比例來分配身故保險金。)
每個縣市稅務人員的看法可能都會有一些差異,以我近幾年花錢聽課的心得而言,在遺產稅3300萬保險免稅額的稽核將會是愈來愈嚴格了。我曾經聽過一些案例(也就是民眾不服上訴,而法院的判決實例):
1. 儲蓄險:是投資,不算是保險,因為總繳保費與保障並不成比例,法院會認定當初購買時並非以人身壽險為出發點所做的人身保障。
2. 增額壽險(我自己是這樣稱呼的):也就是每年會增加保戶的壽險保障,演講者舉的判例是如果購買的時間不夠長,也會被稅捐單位認定不符合一般民眾購買保險的初衷。
3. 投資型保險:稅捐單位會認定是投資而不是保險,所以不能併入遺產稅中3300萬保險的免稅額。
總之,這幾年政府很窮,相信未來也會愈來愈窮,稅捐單位對於遺產稅中3300萬保險免稅額的稽核只會愈來愈嚴格了。
退休陳 wrote:
在遺產稅3300萬保險免稅額的稽核將會是愈來愈嚴格了。我曾經聽過一些案例(也就是民眾不服上訴,而法院的判決實例):
1. 儲蓄險:是投資,不算是保險,因為總繳保費與保障並不成比例,法院會認定當初購買時並非以人身壽險為出發點所做的人身保障。
2. 增額壽險(我自己是這樣稱呼的):也就是每年會增加保戶的壽險保障,演講者舉的判例是如果購買的時間不夠長,也會被稅捐單位認定不符合一般民眾購買保險的初衷。
這段我之前也有詢問過業內人士,
比較能夠「避嫌」的作法之一是不要買躉繳,
也就是說實務上若一次買1200萬 VS 分六年買,後者比較不會有你上述的疑慮。
(分六年繳 有隱含保險動機的成分在 )
我有幫小孩買份六年期保單,就是先透過贈與到他的銀行帳戶之後去繳保險費
亦即要保人被保人都是小孩名字
但是每年贈與這個作法有個風險:天意不可測,不知道自己能活幾年...
所以我想S大師兄分兩路並進也是有考慮到這一點
schou23 wrote:
化繁為簡的過程,如果以我今日的想法重新為一個孩子規劃資產傳承的話,我只會做這兩件事:
1. 為孩子設立一個保險金信託,將父母保單的身故受益人依順位指定為:1. 父母彼此、2. 保險金信託專戶。(註:這樣的順序是我個人的作法,當然也可以直接把保險金信託專戶設為第一順位,或者用各50%的比例來分配身故保險金。)
2. 逐年贈與自行規劃的金額到孩子名下的銀行帳戶,然後也為孩子開立一個證券交易帳戶,如果資金足夠的話就每月買進一張0050(我還有設動態加碼及配息再投入的機制),否則也可以每兩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買進固定張數,以下是我從2017/01/03開始定期買進0050的交易記錄:
另外一個我蠻推薦的作法是直接採用券商所推出「定期定額買股」方案,當然為孩子長期投資我還是會選0050做為買股標的,這樣就只要根據資金規劃來設定扣款次數與金額,而不用去煩惱何時要下單或買進價格等問題:
6家券商推出定期定額買股
如果你有任何問題的話,歡迎你隨時可以提出來討論。
謝謝大師兄傳授精髓
我覺得及早每年贈與再投資的作法最為單純,
但透過信託方式還有個好處可保護到下一代:避免子女一次拿太多錢且不會運用或誤交損友,
雖然說良好的教育可避免這一點,但還是做最壞打算吧。
待我依據個人狀況 有個完整想法後會再提出請你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