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3《 開發金 》投資有風險,怕輸別買進

C大,請問中壽會怎麼處理持有開發金的股票?
SAMINY31 wrote:
金管會今天(15日)...(恕刪)
cafm wrote:
奇怪?怎沒有人看出來...(恕刪)


原來是要漲了喔!好吧!

好險上禮拜有補了2張,哈…



開發金 公開收購 中壽案 ( 正式起跑 ) 個人以為,已知的利多不再是利多!併購 中壽案 ( 塵埃落定 ) 後續端視其業績表現是否 ( 驚豔 ) 真正的利多 ... 需 ( 時間 ) 有待磨合!有夢最美 ( 股價 ) 別想太多!明日依舊 漲跌無感 / 存股領息 共勉之!


porter0827 wrote:
說真的....我還...(恕刪)


看不出來+1
char
我也有同感,已經知道的事情,可能不是利多,如果看好發發,那就慢慢加碼吧!存股領息吧!
cafm wrote:
開發金 收購 中壽案...(恕刪)

cafm wrote:
開發金 收購 中壽...(恕刪)


了解。謝謝!

小葉5603 wrote:
了解。謝謝!...(恕刪)




漲要慢慢漲,急漲只會被投機客炒的亂七八糟

blackpanther wrote:
漲要慢慢漲,急漲只...(恕刪)

觀念正確。

【公告】中華開發金控董事會通過公開收購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5.33%之普通股
2017/08/15 19:11 中央社

日  期:2017年08月15日

公司名稱:開發金 (2883)

主  旨:中華開發金控董事會通過公開收購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5.33%之普通股

發言人:張立人

說  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公開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6/8/1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中國人壽參與應賣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依法不得拒絕中國人壽任何股東之應賣,因應賣人可能包含本公司依金融

控股公司法第45條所規範之關係人,本公司業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辦理。

7.併購目的:

完成本次公開收購後,中國人壽將成為本公司於金融控股公司法下定義之子公司。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建立金融領域之完整布局、強化營運能力及擴大資產規模,進而提升本公司股東

權益報酬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在現有之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商業銀行及證券三大業務核心基礎上,若能

新增第四項之保險業務,除可強化營運能力外,並可多元化業務組合、降低因

金融環境變遷之衝擊,對日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不適用。本次公開收購全數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收購對價條件為

現金新臺幣35元。(依被收購公司公告所定除權(息)基準日為106年9月20日,

最後過戶日為106年9月15日,假若本次公開收購因延長收購期間、發生天災

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導致交割日晚於最後過戶日,實際

收購對價應以被收購公司106年除權(息)後為基準計算。本次公開收購對價

應為調整被收購公司106年擬發放之每股現金股利0.8元及每股股票股利0.9元

後之金額,計算公式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網站公告之計算公式

=(收購開始日每股價格新臺幣35元-息值)÷(1+無償配股率),價格設算後調整為

每股新臺幣31.38元)

(2)計算依據:係參考本公司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小芬會計師出具之股權

價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自106年8月17日起至106年9月6日止,惟本公司得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

延長公開收購期間。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1)本次公開收購若未達最低收購數量868,440,000股,則本次收購不成就,本公司

對所有應賣之被收購公司股份將不予收購;若全部應賣之股份數量超過預定

收購數量880,000,000股,本公司將以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收購。

(2)本次公開收購,本公司預定取得被收購公司股份最高為880,000,000股,加計

本公司之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被收購公司普通股334,370,539

股(不含避險性交易帳戶持股),已達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屬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所定「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

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之結合行為,另本公司及被

收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已達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公告之金額,本公司

已於106年7月14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結合申報,並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要求

於7月26日提出相關補充資訊,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核前述結合申報文件後,公平

交易委員會已於106年8月2日以公服字第1061260767號函回覆確認,依公平交易法

第11條第7項於7月26日受理本公司提出完整申報資料。本次公開收購以公平交易

委員會不禁止結合為成就條件,若無法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

期間屆滿日)前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決定不禁止或遭禁止結合,應賣人應自行承擔

本次公開收購無法完成或延後取得對價及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

(3)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及保險局分別核准在案。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開發金公開收購中壽 金管會點頭

2017/08/15 19:2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5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核准開發金投資、持有中國人壽已發行有表決權,且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25.33%申請案。

保險局局長吳桂茂表示,開發金於今年7月13日依保險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向金管會提出擬投資中國人壽已發行有表決權且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25.33%申請案,金管會今天核准開發金增持中壽股權。

吳桂茂指出,目前開發金持有中壽股權9.63%,若加計增持的25.33%後,對中壽持股將拉高至34.96%。

同時,保險局也指出,根據金控法規定,子公司不能持有金控母公司股權,因此,中壽目前持有開發金的3.76%股權需要處分掉。至於中壽對開發金股權會以何種方式處分,官員表示,中壽會再提計畫。

另外,官員說明,因開發金對中壽持股未超過50%,因此,開發金增持股權不涉及中壽經營權改組。

開發金7月中宣布,將以每股新台幣35元收購中壽25.33%股權,目前開發金持有中壽股權約9.6%,即公開收購完成後,開發金對中壽持股將逼近35%,且依金控法規定,一旦收購成功,持股25%以上就可把中壽納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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