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吉士的蔚藍海域 wrote:
2.減資款項不扣稅...(恕刪)
我相信這是中華電選擇以"減資"而不是配息的真正理由...雖然公積金配息即將在立院修法放寬(商業週刊報導)
但是不解是...如果未來非減資不可...為何過去2年還辦先增資再減資的動作
回頭看過去2次先增再減資的動作都是白做的虛工...現在決議一次減資20%等於還原前2次的增資
當初以溢價發行股票上市...溢價的現金只能納入公積金...過了幾年後再把公積金以減資發回股東
這些動作都是白做的工
podman wrote:
我相信這是中華電選擇...(恕刪)
clwu5724 wrote:
不是有幾位很會算的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