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債權有效期限15年,如果樓主的叔叔死亡超過15年,銀行就無權追討。 時效會中斷的~*** 再編輯分隔線 ***即便過了15年,講銀行無權追討好像怪怪的,畢竟債務應該不太可能因為時效完成後就消滅~應該說銀行過了15年再追討,欠錢的人可以主張時效消滅這樣~而另外一個問題是...銀行在樓主叔叔死亡之後到第一頁行使抵銷之間沒有其他的動作嗎?~107-15=92,樓主叔叔什麼時候死亡的?~
Shuuta wrote:一般人的弱點:一不懂法、二怕麻煩~希望台銀高抬貴手,這不是說說就算,更不用期待~台銀會跟你說:我是依法爭取我的權益~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保護,該走的程序該辦的手續就別怕麻煩~至於說到台銀會不會有十足的把握?...個人覺得台銀有十足的把握的是一般人 = 一不懂法、二怕麻煩~挖鼻孔...(恕刪) 樓主這麼肯定的說台銀有把握不打官司是因為勝率渺茫吧200萬開一半當律師酬勞起碼還可拿回一百萬看來確實是有樓主沒表達的內情沒錯了而這個內情可能會翻轉輿論既然樓主不想講也不能說什麼做子女的怎麼會知道父母年輕時做了什麼父母不講子女怎知何況講的還不一定是事實
沒評估借貸者還債能力 跟家庭背景為了賺錢忽視自己該負責的風險是銀行自己的問題 怎可以把錯誤轉嫁給不相干的親戚去承擔爽收利息時候怎麼沒有分給親戚如果確定繼承他的遺傳還錢還有剩那用他的遺產還錢 也是天經地義
這裡面看到一些重點1. 75年借175萬到107年變600萬..... 這利率還真高, 利上滾利, 銀行這30年來都沒在討嗎?2. 依銀行信函看, 是繼承而不是作保, 銀行應該是查了借貨人死了, 所以開始追債, 活人追不了, 只好追繼承人, 但真的是繼承人嗎?3. 銀行自行由帳戶扣款也是一絕, 理論及實際上有要追債應該要先通知繼承人, 現行銀行都先扣, 等你告了再還, 你不告他就視為理所當然, 後面沒結清的, 過幾年再結算一次, 利上再滾利, 果真吃人不吐骨啊4. 樓主的父親打算就算了, 看來後面得準備個千萬來付清債務了, 反正有沒有欠債向來是銀行說了算, 說不定叔叔外面還欠了一堆, 沒準隔幾個月, 其他銀行知道了都來討債, 一千萬不知道夠不夠付, 我看保險一點準備二千萬好了5. 所有叔叔的債務應該去查清楚, 免得來了一個又一個, 所以限定或拋棄繼承要快去辦
Deoxyribose wrote:樓主這麼肯定的說台銀有把握不打官司是因為勝率渺茫吧200萬開一半當律師酬勞起碼還可拿回一百萬看來確實是有樓主沒表達的內情沒錯了而這個內情可能會翻轉輿論既然樓主不想講也不能說什麼做子女的怎麼會知道父母年輕時做了什麼父母不講子女怎知何況講的還不一定是事實 無法排除這個可能性~只是覺得後續止血動作還是要依法處理一下比較好~意思是...即便是台銀董事長親自出馬說後續債務不再追討,個人還是持懷疑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