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很像是新聞說的詐諞集團找遊民(樓主的叔叔)辦假工作證明去貸款,每個月給3000當酬勞所以不會有房子擔保品之類的,不然台銀早就拍賣扣押去了另外樓主的叔叔95年過世,是適用舊法,很明顯樓主的爸爸"當時"就知道他弟過世了只是不知道有這筆債務(更不要說遺產了),所以要拋棄繼承也來不及了我猜樓主應該是跟銀行協商,175萬本金還200萬元,利息400萬不計只能說這社會是保障懂法的人,不要再說麼天祐好人了...另外也不是台銀才有這個權利這樣搞,每家銀行在開戶的時候都會有簽同意書
Fscbmw528 wrote:我跟承辦人說,希望貴銀行高抬貴手,錢兩百萬當作全部的抵債,事情告一段落!我父母親是強含著眼淚説,希望銀行不要打擾他們的生活!...(恕刪) 如果真的要銀行兩百萬打住,也要銀行開立結清的證明不然你可能每幾年就被討一次債,你能接受這種惶惶終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