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有錢人結婚比較吃虧,哈哈!

夫妻之間,報恩、報仇、討債、還債。
xpotter wrote:
我的價值關和你們兩位...(恕刪)

若雙方都不喜歡做家事,建議可以找家事服務公司,切莫因小失大~
金錢方面的話,可以每月雙方固定一筆相同的預算,支付公共支出以及自己個人花費~
xpotter wrote:
這句話嚇到我了我老婆...(恕刪)
20歲以下才要監護人,而且除非要搶走女兒的1300萬,不然要監護權幹嘛?
灰狼01
刪...刪...刪...刪...刪...刪...刪...
ejan1969 wrote:
20歲以下才要監護人,而且除非要搶走女兒的1300萬,不然要監護權幹嘛?

1,女兒是爸媽的寶,雙方應該都很想要取得女兒的監護權吧(無關資產,純粹是親情因素)?

2,若是以女兒資金買房(房屋所有權人為女兒),供X大居住,若老婆監護人,則老婆可以賣房把X大趕走
灰狼01
刪...刪...刪...刪...刪...刪...刪...
英英間LKK
人往往是一廂情願的思維,以為我給你錢你就會對我好,其實是不一定的。多的是富2代父子反目離家出走的新聞。
可能我長期負面發言 01形象不好,但真的誤會大了。
我熟讀武俠小說,甚為重視道義、內心深處自居大俠,個性也高傲,有些事我是不屑做的,再加上理工腦、我講道理,
並不會惡之欲其死,之前台積員工離婚一毛都不給脫產只剩十萬的事我不可能這麼做,
儘管事已至此,但小孩她辛苦生的,也有在教養,保障其餘生基本生活的費用,我是願意出的!一棟房+一千二百萬每年股息生活費50費也夠了,但她堅持要一半,不公平!再說我已贈與子女1300萬(絕不會轉回自己口袋),我也沒什麼錢了!
2021 全力VT
vegesmile
x大的股票主力不是中華電?
Ruby2012
意思是如果你有2億,你就不在乎分一半給老婆?
ejan1969 wrote:
20歲以下才要監護人(恕刪)

後年開始,18歲就成年了。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
2020/12/25 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xpotter wrote:
我是願意出的!一棟房+一千二百萬每年股息生活費50費也夠了,但她堅持要一半,不公平!

1, 股息是不穩定的,不保證每年股息都有50萬,若改為每年"固定"支付女方50萬,為期30年,也許有機會談成

2, 投資有陰有晴,何時來個股災沒人說得準. 萬一來個股災,股票腰斬再腰斬,如何確保30年內,每年都有能力"固定"支付50萬? 若20年後男方玩股心玩大了,一陣風浪破產了(當然很不希望X大會如此),那女方去哪請求剩餘10年每年的50萬? 更別提若X大再婚後,新妻對家庭收入有限下,仍支付前妻每年50萬贍養費若有意見,恐又是新的一場家庭風暴

就跟疫苗一樣,開的支票,都可能因"時空背景不同"而跳票. 女方是社工師,也許看多聽多了這類"家庭跳票"的案子,因此堅持"現拿才是最穩當的,支票不可信"的立場
xpotter
我最近講的一句台詞:沒有考生的樣子。就吵架了⋯⋯以後也不想多說了
xpotter
她趨近於零啦 不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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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比x大還認真
以我對x大的認識
他不會離婚的啦
大概跟我認識的一個朋友一樣
各過各的 感情沒了 還會在乎對方嗎
財產也不用分了 反正最後兩個人死了
就全部都歸女兒了
拿錢出來分 對某些男人來說 是很要命的事
還不如維持原狀生活
英英間LKK
to 萬教;實在是沒事可幹,打屁消磨時間啊。但也給我一點沈思的機會,訓練一下邏輯思考。其實從x大的回文我發揮柯南精神,也找到了一些蛛絲馬跡。
Blue sky 1111
沒錯! 英大點出了很多我沒想到的重點,分析能力非常厲害,很有柯南&福爾摩斯的精神和天分![讚][100分]
kcj58 wrote:
大家都比x大還認真以(恕刪)


大家覺得A19過馬路到這建案這樣是否貴得離譜?
2021 全力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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