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emailbox wrote:
分享已是非常難得的了...(恕刪)
我這幾年觀察一個房產投資客經營的團隊.叫富裕自由.發現這是一個趨勢.就像是呂張投資團隊.理念相同的人聚在一起.團結力量大.散戶也可能對抗法人
但各種團隊屬性不同.有些是做房產,經營或投資. 有些是做衍生性金融商品.就像本版的性質.
至於牽涉到到利益就會有衝突. 我想最好的辦法就是幹部給薪.股東分紅.就是企業化
大家一提到集資.可能都會聯想到老鼠會,鴻源.
我的思考不一樣.我想到的是.光是房產生意,散戶做不到的生意太多.不可能介入管委會,不可能圍標..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也是一樣.
集資後只要有公開第三方稽核.讓有才華的素人能有發揮長處的依靠.超級偶像的裡子不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