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liu wrote:
如果真的要銀行...(恕刪)
我想應該沒有,因為同一順位繼承人有6位,所以樓主的父親應該只有繼承到 1/6 的債務。照理台銀只能從樓主父親帳戶拿走約100萬。台銀多拿走的100萬,樓主可以據理爭回,並且要求追究台銀 "擅自" 挪用客戶資金的相關責任。這是樓主父親現在唯一的談判籌碼。
如果樓主父親想讓事情到此為止,可以用不追究台銀 "擅自挪用客戶資金" ,來要求用這200萬換 "清償證明"。(台銀同意收下這200萬,這筆債務一筆勾銷) 。
Fscbmw528 wrote:
二百萬真的很重要!
但比流離失所,就微不足道了!
聽我道來,家父是二哥,有一個精神障礙的叔叔是三哥(領社會救助金),欠錢的是四哥(死了),五弟是照顧精神障礙的三哥,
家父的大姊姊90歲,二妹(住台中),三妺(住美國)也都80幾歲了
今天家父縱使脫身了,要回部分的錢,但銀行不夠會再向他的兄弟姊妹一個一個要!
五弟娶了一個外配,生了一個小孩,功課優秀;三哥有精神障礙,由五弟專門照顧,而且五弟買房子有貸款,生活困苦,是中低收入戶,
試問,假如家父脫身,其他的弟弟,家人的生活怎麼辦?會一直擔心,銀行來要錢!
我跟承辦人說,希望貴銀行高抬貴手,錢兩百萬當作全部的抵債,事情告一段落!
我父母親是強含著眼淚説,希望銀行不要打擾他們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