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kae wrote:
工業地從鄭文燦執政...(恕刪)
我贊成要賣貴一點, 才會把錢匯多一點回台灣.... 至於汙衊他人的話語, 最好是有證據才說, 否則會被告...
這次2000億美元竟然有電腦桌機, 這個項目中獎, 那代表中國的電子製造業即將翻船, 整串供應鏈必須走了. 滑鼠, 鍵盤, SSD, 機殼, 變壓器, 線材, 螢幕, 喇叭, 風扇, 散熱片, 讀卡機全都會跟著走. 桌上型PC毛利率只有5%, 供應鏈不跟著PC廠離開中國的話, 就沒訂單.
川普給三個月時間, 三個月後見真章, 美國人還是偏向喜歡桌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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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佈2000億美元中國輸美產品2019年起提高關稅至25%,電腦整機、零組件業者主機板、顯示卡、光碟機、電源供應器及路由器全中槍,業者已經提前運到美國倉庫囤貨備戰
(電腦+螢幕不加徵, 電腦單機要加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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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t0220 wrote:
老美消費者要花更多...(恕刪)
固定資產支出並不太會影響售價. 台灣人做生意很實在的, 國際上有口碑. 不會亂漲價的. Taiwan No.1.
而且廠商面對撤離中國的訂單金額很高, 都是先把高毛利高單價產品先移回來. 低價低毛利的還是會去東南亞印度為主.
如果桃園市順利把80+11家工廠都服務進駐建廠, 失業率必將大降, 房地產回穩, 工業產值大增, 股市上揚, 進出口貿易再破歷史最高, 明年台灣GDP成長似乎可以跳升到4%~5%.
而且我認為80+11只是開端, 未來林口, 湖口, 彰濱, 台中, 高雄的工業區, 也必將會有數百家廠商回台進駐. 絕對不只有桃園目前登記進駐的91家.
NQQegg wrote:
當地廠商可不照規矩來
台商敢嗎...
【台商最新受害實例】
新光三越百貨少東吳昕達,因新光三越與北京華聯集團合營的「新光天地百貨」爆發經營權糾紛,遭到中國限制出境,經過國台辦介入協調後,1日下午安全返台。
對於台商因投資糾紛,遭到中國限制出境,張揆3日上午出席「第20屆世華金融聯誼會議開幕典禮」時強調,台灣是台商最大的後盾、台商的娘家,除隨時敞開雙手歡迎台商,也願意協助台商解決所有的問題,希望中國尊重台商人權。
新光三越在大陸投資出現問題,讓一向反對台商到對岸做生意的民進黨,抓到機會,追打國民黨的一中市場論調。
民進黨立委高建智則建議,遇到問題的台商,可以找連戰幫忙一下,或是找馬英九幫忙一下,因為他們可能比較有辦法幫受困台商的忙。
找連戰馬英九來幫忙?這話說的酸。
行政院雖說照顧台商,只是,問題發生在對岸,台商似乎只能自求多福。
海基會副秘書長張樹棣表示,兩岸應該儘速重新恢復討論「台商投資保障協議」,釜底抽薪解決相關爭議。根據海基會統計,1到8月,類似新光三越的投資糾紛,海基會處理高達201件。
【台商保護】
中國自改革開放後,市場的經濟利益儼然形成一股擋不住的潮流。但直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國國務院才公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分別就台資企業定位、台資適用法律、申請設立、投資形式、國民待遇、優惠政策、台商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糾紛解決等全方位,列出具體細節規定。該細則公布之初,被視為台商的保護傘,甚至被解讀為台商投資中國的利多。但是,「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不過只是投資者的參考手冊。
據統計,台灣每年前往中國超過四百萬人次,對中國的投資,保守估計超過數百億美元,而長期居住中國的台商估計約為五十至一百萬人。近年來,台商在中國的人身安全、投資權益、財產保障,正是台灣政府不斷呼籲中國重視的課題,而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也曾表示:「台商的任何問題,我們都會盡力解決」。
不過,對中國政府而言,台商在某種程度上被等同視為中國人民,依據中國刑法,台商及其公司一旦遇上糾紛,必須在「人民地方法院」解決,所以台商極有可能在中國被判刑入獄,而非遣送回台審理。再者,中國公安在偵察案件的過程中,當事人不允許聘請律師,只能在開庭審理時由律師進行辯護,因此在羈押偵訊過程中,台商的人身安全毫無保障。
【羅織罪名,財產充公】
此外,最受台商痛斥就是中國憲法強調,不論台胞個人或是台資企業的財產,都只保護「合法」的部分;而在中國《刑法》第一、三章內,明定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或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都可以併處沒收財產。因此,中國當局可用各式各樣的理由羅織罪名,使台商的財產全數充公。
陸委會高層曾指出,「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只是中國政治的宣傳品,向來「領導人指示」比「政策」重要,而「政策」又比「法律」具有效用,並無太大意義。
海基會雖常接獲台商在中國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投訴,但礙於雙方沒有互設辦事處,加上中國拒絕兩岸恢復協商,更不願與台灣簽訂「台商保護協定」,海基會唯一能做的只有介紹熟悉中國法令的台灣律師,到中國協助辯護。
因此,陸委會強調,中國的確有很多投資發展機會,但在決定前往投資前仍需再三考慮,畢竟在人治的社會,台商在中國有太多未知的風險。
【台商受害實例二】
某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公司,說好董事長出資百分之六十,總經理出資百分之二十。三個月後,公司順利出了一個貨櫃銷往美國,尚未拿出資金也拿不出資金的總經理卻要求董事長將所有股份轉讓給他,等公司賺錢再退還資金。董事長不答應,總經理便偽造簽名、勾結銀行以公司資產申請貸款,用這筆貸款自己設立了另一家新公司,使用原公司的技術、設備、原料,製造相同商品,再偷偷將商品轉賣給原公司賺取差價,東窗事發後,乾脆再勾結地方法院人員,趁著春節沒人上班時將工廠搬空。
五十萬美元 兩年被削光
這個故事,並非是「台灣霹靂火」之類連續劇裡的誇張情節,而真真實實地發生在河北省與北京市交界附近一個名為燕郊開發區的地方,這家公司的董事長高為邦,正是所謂的「台商」,他與友人投資的五十萬美元,才兩年的時間就被坑得一乾二淨,不但被陷害背負中國銀行一百二十萬人民幣的貸款,還被總經理曾念慶誣告積欠投資款十萬美元及借款五十多萬人民幣,差點回不了台灣。
在一連串與中國合夥人、員工、地方法院人員、銀行的政治角力之後,高為邦雖然全身而退,他的案件在中國黨政高層的關注之下,也在五年後終於被判勝訴,但他當初投下的資金卻因為法院遲不執行而拿不回來,法院人員竟然說「錢分一半我們就執行」,而主嫌曾念慶早已移民加拿大,繼續在加國出產同樣的產品獲利。
最誇張的是,後來高為邦才發現人民日報、北京經濟報、河北經濟日報等重要媒體都曾刊登他的來函「我為什麼來燕郊投資」,內容不外乎這個地方多好、這裡的人多親切,但問題是他從沒寫過這些信,文章用語也多是中國人常用的語辭,台灣人根本不懂它的意思。
此外,還有許許多多訪問他的報導,不過他也從來沒接受過中國記者的採訪。最荒謬的是,當他的公司被坑之後,當地的報紙還刊登了一封署名高為邦,標題為「謝謝,燕郊開發區」的信。高為邦又氣又好笑地說,「我公司被搬光了,我還要謝謝他們呢!」這些憑空出現的投書以及報導至少有三十則。
【台商受害實例三】
事實上,台商在中國被坑的案例還非常多,只要台商在中國的公司經營上軌道,開始有獲利,想要侵吞台商資產的中國合夥人、員工、司法機關、黨政高層便接踵而來。前往江西省南端龍南縣投資「龍南公園開發案」的廖宜錦就是另一個例子。
廖宜錦原本在台灣從事五金、電子材料買賣,九二年前往廣東生產機械配件,九六年受龍南招商幹部之邀,花了四百多萬人民幣投資經營「龍南公園」,因此展開了一場恐怖的惡夢。
龍南公園位於龍南縣中心的繁華商業地段,占地 三十二公頃 ,旁邊還有興建中的購物中心與體育館,縣政府因缺乏資金因此找台商投資興建公園設施,合同書約定廖宜錦擁有二十五年的經營權,他不但可以收門票,還在公園經營茶藝館和幼稚園,幼稚園的學費並成為主要的收入之一。
二○○二年新的書記曹愛群上任,廖宜錦便收到一紙房屋拆遷工程公告,告知縣政府要拆除龍南公園,好讓房地產公司興建「渥江明珠商業城」,獲取巨大商業利益。儘管合約中明文規定龍南縣如果違約提前收歸土地,應賠償全部投資額並承擔一○%的違約金,但曹愛群卻堅持先解約再談賠償問題,並威脅說縣政府可以片面解約。
事後,廖宜錦果然收到片面解約的通知,公園也被拆除、破壞,他只好簽下解除合同協議書,期望有所賠償彌補損失。解約後,縣政府才開始進行補償談判,廖宜錦要求三百七十九萬人民幣外加一○%的賠償,但龍南縣只願意賠償四十九萬人民幣,「就這麼多,要不要隨你!我隨時可以把你關起來!」曹愛群最後撂下狠話。
廖宜錦最後只好接受不到五十萬的賠償,並要求將錢匯到廣東省的銀行戶頭,確認賠償金入帳後,他才簽下賠償書。但悲慘的故事卻還沒結束,曹愛群在他簽下賠償書之後,竟然開了五、六個小時的車到位於廣東省的銀行,在一大早銀行開門時就用一紙公文把錢追回去了,結果,廖宜錦連這不到五十萬的賠償金都拿不回來。
cche1079 wrote:
+1【台商最新受害實...(恕刪)
新光三越的事件有12年了,當初鬧的很大,和新光配合的公司華聯以「武力」強佔公司,扣押並驅趕台籍人員,後來國台辦出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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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6/post/200709130017/北京新光三越事件

金城仁 2007-09-13
台商在中國投資最大百貨公司「北京新光天地」,即使在天子腳下,即使有台灣百貨龍頭的聲名,說出事,還是出事。從新光三越的慘痛經驗中,到中國發展百貨零售業的台商,又學到什麼?
華聯集團原定九月八日在北京召開只限外國記者參加的記者會,首次公開對外說明北京新光天地糾紛的原委,但卻臨時喊停。原因是台灣輿論一片譁然,導致幾個正在洽談的台商投資案停擺,中共中央為避免此一商業糾紛,演變成兩岸政治事件,目前已改變原先中立態度,積極介入處理。據北京一位了解內情的台商說,「北京當局為了兩岸大局著想,在處理時,態度會向著新光,新光沒事的;至於北京華聯集團搞出這些問題,將被徹查。」
獨資經營很重要
雖然北京新光事件即將「政治解決」,但新光三越方面此次處理與中國合資方糾紛時所犯的錯誤,卻讓同樣在中國發展百貨零售業的台灣同業深以為戒。
七十多歲的鄭州丹尼斯百貨董事長王任生指出,「兩個企業合資一定要有大小之分,但如果有錢有地,獨資經營還是比較適合台灣人的性格。」丹尼斯就是一家獨資公司,遠東集團徐旭東入主後,太平洋百貨在中國的展店,也改以獨資經營為主。
去年新光三越和華聯在台北宣布新百貨公司雙方將各持股五○%時,許多台商就直覺這種安排有問題。九三年到上海創建太平洋百貨的太平洋崇光百貨營運長李光榮指出,九三年時,大陸人還認為台灣經驗強,對台灣合作方言聽計從,但十多年過去,這種認知已經根本改變,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持股還各五○%,誰聽誰的,就會出問題。
上海太平洋百貨徐匯店當年與徐匯區政府下屬公司合作,台方就是持股七二.五%。
而且,台方主導也才能因應中國百貨業快速的變動,像太平洋百貨重慶店,台方百分之百持股,○五年下半年業績下滑,○六年上半年馬上就改裝,下半年業績立刻回升。相反的,上海徐匯店要改裝,由於中方有意見,經過董事會漫長的討論,拖了一整年,直到最近才動工。
資金運用要清楚
新光三越原先宣稱,北京新光天地投資七.五億元人民幣,事發後又澄清說,「七.五億是註冊資本額上限,真正註冊資本額只有二.五億元人民幣」,這種投資組合也讓外界看得一頭霧水。
像北京太平洋百貨盈科店,遠東集團持股五五%,香港的盈科電信持股一○%,西單商場持股三五%,三方都是按持股比重出現金,匯入合資公司的共同帳,像遠東集團負責裝潢,裝潢費就由這個共同帳戶出;店面是向盈科租的,但租金也一樣由共同帳戶出,資金進出清清楚楚,可以省去不必要的猜忌。
但新光三越和華聯的合資卻是各自出部分現金,然後分別以建地(華聯)及裝潢、招商(新光三越)作價,裝潢、招商的價值是虛的,如何估價,就成為雙方糾紛的起源。
而且,工程款是油水最多的項目,難免容易出事。像Gucci在新光天地占地一千三百平米,廠商光是裝潢就砸下八百萬美元。新光天地占地總面積十八萬平米,全館裝潢費無疑是一筆會引發中方覬覦的巨款。
潤泰集團董事長尹衍樑多次提到,中國人通常要花兩到三年來檢視某人是不是真正的朋友,是朋友則廣開方便之門,否則一切從嚴把關,因此,外資企業派駐中國的代表,最好是公司的精英,能得到老闆的信任,而且氣要夠長;要是做不到三年就離開,什麼朋友也沒交到,當然一事無成;如果一家公司派不出這種重量級的代表,最好由老闆親自出馬,不然不如不做。他自己曾算過,從八九年到現在,已經親赴中國超過四百次。
台方持股九五%股份的北京中友百貨經營團隊,只因為九二一地震回台幾個月,經營權就被持股僅有五%的華瑞商貿拿走。可見「本尊坐鎮」對於在中國經營服務業的台商來說,有多麼重要。
新光三越原先的宣傳一直突出總經理吳昕達個人是如何拚命,只用三百七十七天就完成硬體建設,讓新光天地開始營運,但是在人事安排上,就很少著墨。特別是當其他台商百貨公司都是由台籍員工擔任店長,而新光天地卻用了日本人擔任店長。一位台灣同業說,「由日本人經營管理中國內地員工,有點不識國情。」
遠東集團主管第一次到北京太平洋百貨開董事會時,中方首先就提到,台灣有位主管「只在下午二點到五點出現,其他時間都不知道跑到哪裡去!」顯見在合資企業裡,中方是用高倍數顯微鏡在盯著台幹。遠東集團後來立即把這名台幹調職,以平息中方的不滿。
李光榮還經常提醒台幹,中方人員有自信、有自尊,因此在對待他們時,一定要立場堅定,但態度親切。
北京新光天地在台方撤出後,日常營運開始出現疲態。原定九月三日在新光天地舉行的王力宏簽唱會,移師他處;多家著名的台灣風味餐廳來客減少;超市見不到來自台灣的熟客;樓面主管全部換成中方雇員;專櫃小姐百般無聊地站著發呆。號稱「中國第一」的百貨公司現在竟然透出國營超市鬆散的味道。
中國精品消費金額二○一○年可望達七十億美元,但是巨大商機伴隨而來的巨大風險,從這次新光三越的經驗,可以得到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