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IZA0408 wrote:
這個表是在搞笑喔四萬...(恕刪)
這就是疑點^.^這就是疑點^.^這就是疑點^.^這就是疑點^.^這就是疑點^.^
skintsai wrote:
舉個例好了
某律師 開了間事務所 生意興隆
一年打官司 跑法院共收入 300萬 --> 這個就是執行業務收入
但是他開事務所的成本
房租 5萬 1年60萬
助理小姐 三個 1個三萬/月 一年人事費用共負擔 108 萬
還有水電 電話 網路 小姐的勞健保支出 等等 算10萬
淨收入300-60-108-10 = 122 ----> 這個就是 執行業務所得
修法前 一年的健保費 : 122萬*5.17% = 63,074元
修法後 一年的健保費: 122萬*4.55%+ 300萬*2% = 115,510
一筆收入 為什麼要繳兩次健保費 ???
Nuke worker wrote:
自營業主最低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也就是4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