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健保費率 "四師"們 一個您一定要關心的新聞


IBIZA0408 wrote:
這個表是在搞笑喔四萬...(恕刪)


這就是疑點^.^這就是疑點^.^這就是疑點^.^這就是疑點^.^這就是疑點^.^
skintsai wrote:
舉個例好了
某律師 開了間事務所 生意興隆
一年打官司 跑法院共收入 300萬 --> 這個就是執行業務收入
但是他開事務所的成本
房租 5萬 1年60萬
助理小姐 三個 1個三萬/月 一年人事費用共負擔 108 萬
還有水電 電話 網路 小姐的勞健保支出 等等 算10萬
淨收入300-60-108-10 = 122 ----> 這個就是 執行業務所得

修法前 一年的健保費 : 122萬*5.17% = 63,074元
修法後 一年的健保費: 122萬*4.55%+ 300萬*2% = 115,510

一筆收入 為什麼要繳兩次健保費 ???


這個例子完全舉錯了

一代健保的自營業主以及自行執業的專門技術人員, 保費並不是用執行業務所得*5.17%
而是將這些人套進健保級距中
以健保最高級距*5.17%或是至少不低於所僱用員工之最高健保投保薪資*5.17%繳納
(如果雇用員工不到五人, 則最低可以健保平均投保薪資申報, 目前為34800)

簡單的講, 在你這個例子裡面, 這個律師在一代健保的保費, 並不是 122萬*5.17% = 63,074元
而是最高5992(健保最高級距保費)*12=71,904(當然, 如果他只賺122萬, 他是不會適用這個級距的)
就算這個律師主持的事務所一年賺幾千萬幾億, 最多也就是繳這麼多

但是大多數自營業主跟執業人員並不會真的保最高級距, 通常是想辦法和員工一樣保三四萬左右, 一年繳一萬多
自營業主最低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也就是43,900.

Bill Bok wrote:
錯了 楊部長 只是打...(恕刪)
台商開設的醫院可以向台灣健保局請領費用~哇!!Surprise

如果來到台商醫院看病的人是有健保卡的台灣人,那他應該有繳健保費
那醫院醫了這個病人後跟健保局請領費用有什麼奇怪的。
如果是隨便阿沙布魯的26來看病都可以享受健保,那再罵也不遲。
Nuke worker wrote:
自營業主最低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也就是43,900.


錯了
是健保(而非勞保)最高級距或所屬員工最高投保金額二擇一


(1)僱用被保險人五人以上的事業負責人,或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自行執業者,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但所得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2)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上述情形以外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及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但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

IBIZA0408 wrote:
這個例子完全舉錯了一...(恕刪)


大大腦袋很清楚喔
不過解釋那麼多
對某些人來說也是無視而已啦...
執行業務者的黑暗面也只有業內的人才會清楚啦

IBIZA0408 wrote:
錯了
是健保(而非勞保)最高級距或所屬員工最高投保金額二擇一



是健保最高級距或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不低於43,900)或所屬員工最高投保金額三擇一




orea2007 wrote:
如果來到台商醫院看病...(恕刪)


誰知道在中國工作的台商是否都有繳健保費

你的假設方式有點問題

jackelhou wrote:
大大腦袋很清楚喔
不過解釋那麼多
對某些人來說也是無視而已啦...
執行業務者的黑暗面也只有業內的人才會清楚啦

我只想知道像藝人(ex.林志玲)那種高收入
之前繳的健保費竟然是那麼低

那之後呢??

如果有依據其收入增加保費金額,那至少也算朝向公平性邁向了一小步....

這種要收錢的事,不可能會有公平的。
因為大家都希望能少繳就少繳
只期望能越來越公平就好了....

Bill Bok wrote:
誰知道在中國工作的台商是否都有繳健保費

你的假設方式有點問題

沒繳過健保費可以拿到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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