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elhou wrote:
樓主的媽媽是不是法律...(恕刪)


如果是法律上的妻子
樓主這邊應該分的比較多!?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先去買錄音筆

或偷錄的東西

留著證據在不怕沒錢拿 !!

就算長輩不負責任

身為兒子的人敢責怪嗎??

孝道要怎麼考量??



我媽跟我爸合法結婚

是前一個退之後我爸媽才結

這樣有沒有資格



一堆人喊著風涼話
要捐也不是不要管就捐出去的
最後得利的還是他們
我有講過全捐出去
但他們不願意阿


應該沒超過1000萬
地上還有一些長期居住的住家
但貪財的人還是要分阿
如果是我不管可以換來平靜
我也想阿....
感謝大大

其中有兩段看不懂

第 13 條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
、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那到底是要在哪調解







民法第823規定,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定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契約所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
除非所繼承土地很大或多,一般土地遺產繼承會形成共有。
共有:民法817規定,係針對「所有權」所成立的法律關係。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白話就是各持有幾分之幾



這段話又代表什麼呢
我只知道六個人均分

謝謝熱心的大大

onlife wrote:
老爸去年醫院往生許久...(恕刪)


前人努力留下來的 豈能憑白無故的捐出去

風流的爹 給你有兄弟有錢財

先是好好的彼此溝通 不然就請律師吧.

爭議的事情,都給律師處理

onlife wrote:
老爸去年醫院往生許久...(恕刪)


我想應該大家都想少奮鬥好幾年吧

大大慎重考慮清楚吧....
房子價值==>1000萬
土地價值==>3000萬
幾十年的親情==>無價

樓主沒有資格跟人家爭那幾十萬元
onlife wrote:
感謝大大其中有兩段看...(恕刪)


第 13 條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1或2任選一種
1.以原就被,主動遷就被動。
你要跟他調解就要他的地方。
他要跟你調解就要你的地方。

2.合意
調解雙方同意在某地調解
可在任何區域申請調解,任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民法第823規定,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定有不分割之

一塊地如有3個繼成人,大多數都會選各持有1/3所有權,而不會特意去分割土地。
分割更難取得共識。



每個鄉鎮區公所都設立有免費的法律諮詢部門!
您可以撥打市民專線(1999)詢問開放時段及該部門設立在何處!!
釐清一下疑問
一,兩個妻子 都是合法的夫妻嗎?
二,樓主的媽媽有沒有她自己的財產?

我再來回答你
1.兩個都是合法的(前一個離婚後 後面這個接著結婚)

2.這些不動產都是爺爺留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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