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長輩不負責任身為兒子的人敢責怪嗎??孝道要怎麼考量??我媽跟我爸合法結婚是前一個退之後我爸媽才結這樣有沒有資格一堆人喊著風涼話要捐也不是不要管就捐出去的最後得利的還是他們我有講過全捐出去但他們不願意阿應該沒超過1000萬地上還有一些長期居住的住家但貪財的人還是要分阿如果是我不管可以換來平靜我也想阿....
感謝大大其中有兩段看不懂第 13 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那到底是要在哪調解民法第823規定,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定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契約所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除非所繼承土地很大或多,一般土地遺產繼承會形成共有。共有:民法817規定,係針對「所有權」所成立的法律關係。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白話就是各持有幾分之幾這段話又代表什麼呢我只知道六個人均分謝謝熱心的大大
onlife wrote:感謝大大其中有兩段看...(恕刪) 第 13 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1或2任選一種1.以原就被,主動遷就被動。你要跟他調解就要他的地方。他要跟你調解就要你的地方。2.合意調解雙方同意在某地調解可在任何區域申請調解,任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民法第823規定,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定有不分割之一塊地如有3個繼成人,大多數都會選各持有1/3所有權,而不會特意去分割土地。分割更難取得共識。每個鄉鎮區公所都設立有免費的法律諮詢部門!您可以撥打市民專線(1999)詢問開放時段及該部門設立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