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咪與貓貓 wrote:
新機器已開發完成一陣...(恕刪)
看完版大的說明,小弟的建議如下...
1.臺灣與大陸之間已有優先權協議,請您與您配合的事務所確認,其實只要在母案一年內引用優先權,可先選
擇臺灣或大陸申請.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5218
2.專利的精神,就是股勵發明人公開技術,然後給予一段時間的保護,至於保護的技術內容是否該揭露,則應考
慮到這樣的內容,是不是容易由逆向工程拆解還原,據我所知一般想抄襲的公司大都會直接買想仿冒的產品
拆卸之後,再進行仿冒,因此像這樣的技術,無論在專利上是否公開,我想結果是一樣的...
3.也許您認為申請專利可能沒有什麼用,但小弟的想法是,申請一件專利的價值,也許就在於真的遇到問題了,
還有機會主張權利,至少站在消極面來說,若您的技術被不肖業者搶先註冊,則屆時可能會遇到苦無公開證
據反駁的窘境.
咪咪與貓貓 wrote:
新機器已開發完成一陣...(恕刪)
其實...
如果你的產品.連山寨的價值都沒有的話......那才真的沒有必要.思考專利的問題.
有山寨價值......那還在考慮的人...那就.....



專利只有申不申請...而沒有.需不需要!!!
我認真了.我輸了!!
何苦將專利內容,與設計要點在中國公開....



沒玩過專利吧!!! ....唉!!!..世界很大的啦..
認為別人都不認識繁體字或英文嗎??????
這些東東去專利局申請就有了........有這麼神秘嗎???.....我認真了.我輸了!!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咪咪與貓貓 wrote:
感恩...我又多知道一些東西了,不過對我們這種搞開發,屬於想像型的人來說,看官樣文書與法律條文實在很頭痛(恕刪)
像樣的公司的研發都有配合的法律事務所~
大公司則自有法務室~
基本上專利的保護範圍(claims),研發工程師是不懂法律語言的,叫研發人員去寫是沒有概念的公司才會做的事!
研發的過程,法務人員會參與寫專利,研發人員懂技術,法務人員懂法律語言,要溝通過後由法務人員寫,小公司則會與法律事務所簽約幫忙~
研發人員就算去上過N堂法務專利的課也不夠專業,還是要與法務人員配合~
想玩專利就有花錢的打算,玩真正的研發寫專利本來就是準備要玩大的,不然玩代工就行了~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大火快炒 wrote:
其實...如果你的產...(恕刪)
我只能說,目前開發出的產品,市場上只有日本、法國有類似的機器。
(而且我們的速度更快,但價格應該不用日製1/2)
先不論國外,單以這項產品的台灣獨佔市場,就夠養活我們公司。
至於不申請中國專利的理由,前面我已提到很多,不再重複
(請針對我的疑慮,提出可以說服人心的看法,不要同樣的話一而再的鬼擋牆了 ><" )。
簡單的說...
既然申請中國專利,保護能力不彰,那我何苦將專利內容,與設計要點在中國公開,那不是加速被仿冒的時間嗎!高鐵都都能仿了,德日法也拿他沒輒,更何況是我咧!(這才是我的疑慮,專利費根本是小錢)
另外,有人提產品夠好就不用怕山寨,個人覺得是謬論,歐美日的東西不夠好嗎?我可不敢這麼夜郎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