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險跟定存比起來真的是很不划算滴
好處只有你要是六年內掛了
就可以直接領本金+利息

問題是你六年內掛掉的機率有多少?
而且六年內掛掉領的錢
比你存定存用利息買意外險拿的還少

儲蓄就儲蓄
基金就基金
保險就保險
當保險跟上面兩個任何一個組在一起
個人覺得都是不划算的

儲蓄險......為什麼不存定存+保險?
投資型保單...為什麼不做定期定額買基金+保險?


有點像是明明20元可以買大杯紅茶
為什麼你買了小杯的回來

儲蓄險利率超低的
我十年前買過一種繳十年的儲蓄險,
年利率約只有4%而已。
如果我當初把這錢去買中鋼,
年獲利率估計應該有6%~10%吧

不過買了就算了,
這都是後見之明。

這問題其實沒有一定得答案...就看你自個要什麼.
譬如, 若你要訓練自我的投資經驗和心法...那麼6年的時間真的有點浪費.
但若你目前對於金錢的遊戲沒有興趣也不是現階段你的目標, 那麼定存或是本金一定拿得回的商品
也是不錯的選擇.
每個人喜歡的方式不同~購買儲蓄型商品

不代表笨或是呆^^"

分享一篇文章給你

http://blog.dengfong.com.tw/2009/01/5637.html

連續5年6.37%的複利保證,或許你也有機會!

輕鬆 幽默 理財 學習 成長 自由 就是最好的一塊 四大目標: 保費低、保障高、有需要、能負擔 最低保費最高保障 剩餘的錢,參予投資、儲蓄。。。等等規劃 才是正
許多人對儲蓄險保單有著極大的偏見,認為將錢交給保險公司運用,然後拿取固定的利率很不明智,保險就該是純保障,而不應跟儲蓄或投資混在一起,如果保險公司設計的這張保單,其保單預定利率很高(例如在6.5%以上),那麼保戶可以考量公司的財務穩定度與自身付費能力,來酌量投保這類保單,當然這種高預定利率的保單,早在約9年前就都已經漸漸絕跡,對於現在的低利率環境,早已不適合購買儲蓄險保單,另外提醒的是:即使在10年前的高利率環境,仍然要將純保障的保險商品規劃齊全,行有餘力才額外購買儲蓄險,才不致於本末倒置。
輕鬆 幽默 理財 學習 成長 自由 就是最好的一塊 四大目標: 保費低、保障高、有需要、能負擔 最低保費最高保障 剩餘的錢,參予投資、儲蓄。。。等等規劃 才是正

ckiew915 wrote:
每個人喜歡的方式不同~購買儲蓄型商品
不代表笨或是呆^^"
分享一篇文章給你
http://blog.dengfong.com.tw/2009/01/5637.html
連續5年6.37%的複利保證,或許你也有機會!


看原文話講一半,很像在推銷....

不過看了該文,應是要提醒樓主舊保單可以增額

當年高利率時代的保單,有一些現在看來很划算,保險公司當然是虧得要死....一堆利差損....

簡單講我覺得很笨

不是因為儲蓄險本身 . 如果這筆錢是一兩百 一兩千 用掉也就算了

但是相對一般人來說 十萬不算一筆小錢 , 你在沒有任何規畫下就在很短的時間內決定了它的用途

這就是一件很笨的事情

相反來說如果這十萬有想好就是要當買車的頭期款 , 即使在投資理財上買車是很不划算的

但是只要經過考量規劃,錢本來就是拿來用的.又哪有什麼好不好對不對的

自己想清楚最重要
如果不投資股票或基金
只要不倒
儲蓄險適合安穩型的
去年有算過一些6年期的儲蓄險, 算下來利率大概 2% 上下

其實 6 年內, 我覺得定存利率應該不容易追上, 除了時間長了點, 倒是比定存好一點啦

泓通通 wrote:
半個月前拿10萬去銀...(恕刪)


這應該不是笨不笨的問題,式選擇的問題

以儲蓄險來說,基本上它的結合是以定期壽險+定存的概念來看,保險公司只是整合兩種為一種
能說壽險,就是以最基本的一年一約ˋ自然保費的定期壽險變化出來的
市面上推銷,看到的"領回"的,含有儲蓄概念的,都是變種後的保險,領回or儲蓄,都是含有定存這種方式的基因,再加上你投保種類,可能是領回(還本)意外險,壽險,醫療險.....等,

當然以定存來說,風險應該算是極低,還有中因存保300萬保障,只是流動性低於活存,所以相對利率高一些於活存
保險當然也有保險法保障:

根據保險法第143之3規定「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如下:
1、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2、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補助。
3、保險業依第149條第4項規定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或經接管人依第149條之2第3項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時,安定基金於必要時應代該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
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的範圍與限額

① 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 ! 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② 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每年最高以20萬元為限。
③ 醫療給付(包含各項主附約之醫療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之墊付,每年最高以30萬元為限。

④ 解約金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20%,最高以100萬元為限

⑤ 未滿期保險費: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40%。

⑥ 紅利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10萬元為限。
※前項各款之得請求金額,為扣除欠繳保險費、自動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

再來,以投資理財風險來看,也是應該風險越大,報酬率要越大
風險是否則中或分散要看本身承受能力,選擇股票,基金,債券,權證,保險,債券,定存..等方式

但,提醒一點,保險本亦是承擔你無法負擔的部分風險,不是儲蓄理財,
一但中途解約,本金會又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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