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abule wrote:先弄清楚無薪假的定義...(恕刪) 很抱歉我找過很多資料可是就是沒有在政府的法規上找到關於無薪假的定義呢,你可以幫我找看看嗎到底哪裡有定義呢,這個定義又是誰定義的勞方?資方?如果政府沒有做出規範你怎麼知道資方會不會讓你放三個月,如果資方也不跟你說要放多久就叫你在家等電話,這樣勞工該如何是從。
不能說無薪假完全不好無薪假應該建設在企業主的道德之上吧還有需要更多更多更多的法治規範2008衰退的時候我們公司接的市政府生意 訂單滿手但我們還是被逼放無薪假理由是外面景氣不好 實際上是要逼我們看可不可以產能加倍還有讓一些年資老的員工領不到那麼多的退休金還有裁員換新血可以騙到政府的補助等等手段之卑劣讓人不寒而慄 如果我能制定法律判罪 一定判我們老闆死刑然後就開始有員工去政府機關檢舉他的不法 偷工等等經過政府調查卻有其事 目前公司最大條生產線已經被政府拔除這樣是誰吃虧呢 明明很多訂單卻趁外面景氣不好時乘火打劫 這種老闆才該死吧
大維0840 wrote:如果公司一沒訂單或訂單銳減就直接將員工裁掉...(恕刪) 無薪假並不等於裁員除非公司已經不行了, 不然沒公司敢這麼做, 因為單子來的時候會找不到人做, 而且先裁員再重聘新進員工的人事成本會高很多, 公司會放無薪假就是公司未來還需要你, 但目前不需要, 所以先請你回家待命等通知再來上班, 如果公司不需要你了, 根本直接裁員, 怎麼可能給你放無薪假, 還幫你付勞健保費用看看現在實施無薪假的億光說, 一個月只有幾天, 這不擺明了鑽無薪假漏洞來吃勞工的勞務豆腐, 樓上有大大說的對, 勞基法可以廢了, 無薪假的本質就是打零工, 有做有錢, 沒做沒錢
tigerliu wrote:...政府的法規上找到關於無薪假的定義...(恕刪) 沒錯, 這是勞委會失職也是最惡質的地方, 無薪假的種種規範條件全是由勞方和資方協議而成, 只要不違反勞基法, 勞工願意簽署無薪假條款就能成立, 但現實環境是勞工是小蝦米, 資方是大鯨魚, 政府將原本該由勞委會保障勞工的責任全丟給勞工自己去承擔, 勞工有多少條件與能力能和資方進行協議?? 若政府要同意無薪假這個制度, 就該先把條文訂清楚, 如實施周期, 期間保障薪資, 甚至要求公司在怎樣的條件下才有權利實施無薪假等等規範應該要訂出來, 而不是由資方自由認定, 無薪假是資方發動且得力的制度, 不該再由資方主導和勞工的協議, 而該由政府先訂出規範做為勞資協調的起點
zulu5641 wrote:剛看東森財經台57台...(恕刪) 我經歷過公司掏空被裁員過,無薪假相比裁員,確實是比較好的措施。當然就減少收入的員工而言,這是很難被接受的,畢竟由奢返儉難,朝三暮四是可以接受,朝四暮三誰願意但是換個方式想,被裁員的是你,你要無薪假還是裁員這些抱怨的人,你心裡最清楚吧。換個位子,你做的不會比現在這些老闆好
kenny6304 wrote:沒有一個僱主願意讓員...(恕刪) 是員工不工作還是公司無法提供工作, 這點要先釐清而且沒人想吃免錢的餐, 這些勞工是依法被公司聘雇, 表示公司需要其勞務價值, 今天是資方想吃勞工的勞務豆腐我不反對無薪假在像2008年金融海嘯時對企業保有人力資源彈性又能蹲低待寒冬過去的優點, 但政府應該明訂遊戲規則, 不是像現在這樣任由資方想做就能做, 比如像億光通報了, 但有人可以說不嗎??? 政府只要丟句話跟勞工說"誰叫你要簽的", 拍拍屁股, 完全沒責任, 無薪假的問題在於沒有監督機制, 也沒有保障勞工的制度舉例來說, 如果勞工不接受無薪假, 有權利要求資遣嗎?? 這根本不可能, 上次金融海嘯某大廠連非自願離職書都不願意發了企業本質是無良的, 利益至上, 所以才需要勞委會, 可悲的是中華民國只有資委會
Dacklaa wrote:我經歷過公司掏空被裁...(恕刪) 再說一次, 無薪假不等於裁員, 除非公司業務縮編, 組織改造, 或是長線經營困難, 此時裁員對資方才有其利基, 若是短線上的景氣循環, 或是像日本大地震這種系統性短期風險, 資方根本不可能裁員來找自己的麻煩, 但一家正常的公司要度過景氣循環風險或是系統性的短期風險, 根本是基本條件, 如今的無薪假是, 資方可以把景氣循環風險或是系統性的短期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 但這應該是基層勞工承擔的嗎?你看看現在的億光, 都還在賺錢就開始實施無薪假, 你覺得有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