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需課徵證所稅?有法源依據嗎?

換個名字就可以徵了
例如:暴利稅!?這個名詞很好用的

現在已經在打個地基,改天就上樑了

熾心撒旦 wrote:
小弟疑惑於不課徵證所...(恕刪)



你空單套很大嗎
小弟也知道有證交稅

但就如所得課稅稅率設定原則,所得越高稅率越高,
並有利益所得當其繳納稅額,有其虧損當以抵免其稅額之特性

何以證卷交易所得不依此原則課稅,不免有圖利特定買賣人之懷疑
再則如外資法人控盤之手法,所課徵之稅仍為固定稅率,乃有失公平正義原則
難道擔心股市大跌就不願執行對的課稅方式?


那這樣是否個人所得稅也改為免稅額+固定稅率?
否則會造成人民不願工作領取所得造成經濟蕭條?


個人認同高所得高稅率,但是否需設同步稅率徵收?
對的事情沒任何政府有魄力敢做,倒是無所畏懼的調高百姓無法抗拒的勞保,健保費用


依照現行做法

提高證交稅停徵證所稅

這種精神套用到綜合所得稅上

相當於是課徵人頭稅而停徵累進稅率的綜合所得稅

全無公義可言

完全是在劫貧濟富

卻還有一堆被剝削的窮人幫腔吆喝

難以想像
因為財團有錢人都是靠"資本利得"在賺錢的,當然不能向有錢人課稅啊,
當官最重要的事就是不能得罪有錢人.

當初劉憶如他媽郭婉容復徵證所稅,結果隔年就丟官,劉憶如不會那麼笨.

後來王建煊搞土地增值稅按市價課稅,也是很也就丟官,現在應該學乖了.

要當大官就要幫有錢人減稅,官位才能坐的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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