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burn wrote:
+1
很明顯就是如此,我也只能拍拍客戶的肩膀安慰他,至少他算是登記有案的貧民。
我不能理解的就是,就我所知道的不管大大小小的事情,只要和政府沾上邊的,
幾乎都是以家戶年總所得來看,為什麼唯獨這個會這樣視之??...(恕刪)
蠻可笑的結論.
請問銀行要不要讓你的朋友貸款, 是看你朋友的收入, 還是看你朋友的家戶收入??
你朋友因本身無收入而無法跟銀行貸款, 為何國稅局要自行去更改認定銀行會因為家戶所得足夠而可以貸得到款?
sestolk wrote:
你還是沒回答有什麼地方可以看出以後貸款是由他繳而不是他老爸繳.
比方說, 銀行方面的借貸人是否已由他老爸改成他?
如果沒有的話, 以你客戶沒有收入的情況下, 國稅局認為沒有銀行會貸款給他, 是否合理呢? 我覺得還蠻合理的.
(另外其實你也沒回答為什麼這筆稅不是由他老爸繳)
NEI0527 wrote:
引用一個連結給你參考,講到贈與的幾種方式(現金、房地產)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10080
其中最後有提到,有貸款的房地產,受贈人若要用房貸抵扣公告價格(有負擔贈與)
1.房貸的貸款人(受贈人)必須要有還款能力,且貸款金額與貸款人薪資繳息能力必須相當。
2.不動產贈與過戶時,房貸的貸款人必須從父母改為受贈子女,房貸扣款帳戶也必須從父母改為受贈子女的帳戶,才能符合附有負擔贈與的規定。
癥結點應該是兒子只接受贈與資產,未承受相關負債(你有提到還是他老爸的帳戶在繳)
以兒子的資產負債來看,應該就只有房地資產過戶至兒子名下,兒子並沒有接手房貸負債
差在房貸負債未移轉給兒子,自然並非有負擔贈與,這樣的確是贈與稅課稅有理
我是沒有查相關法條,若是上面連結沒說錯,我單純覺得就是國稅局人員理由引用錯誤
實務上如果房貸要移轉,兒子無固定收入應該也過不了銀行那一關
銀行的邏輯主要是需要穩定的還款現金流,才能賺取長期利息,這是銀行的真正收入
房屋擔保品只是保全債權,而且法拍也只是拿回剩餘借款本金,甚至法拍折價還不夠抵償
一般房屋可能沒啥感覺,但台中、台北豪宅的市價與公告價差異甚大(例如市價5千萬,公告1千萬)
等於只要利用一小部份貸款,就能將數千萬甚至上億的豪宅+一些的貸款,贈與自己的兒女而不必課稅
只要兒女那邊背得了那些銀行負債就行了,這是房地產奇怪公告市價稅制的避稅方式

sestolk wrote:
蠻可笑的結論.
請問銀行要不要讓你的朋友貸款, 是看你朋友的收入, 還是看你朋友的家戶收入??
你朋友因本身無收入而無法跟銀行貸款, 為何國稅局要自行去更改認定銀行會因為家戶所得足夠而可以貸得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