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贈與時無法理解的疑問

auburn wrote:
+1

很明顯就是如此,我也只能拍拍客戶的肩膀安慰他,至少他算是登記有案的貧民。

我不能理解的就是,就我所知道的不管大大小小的事情,只要和政府沾上邊的,

幾乎都是以家戶年總所得來看,為什麼唯獨這個會這樣視之??...(恕刪)

蠻可笑的結論.
請問銀行要不要讓你的朋友貸款, 是看你朋友的收入, 還是看你朋友的家戶收入??
你朋友因本身無收入而無法跟銀行貸款, 為何國稅局要自行去更改認定銀行會因為家戶所得足夠而可以貸得到款?

sestolk wrote:
你還是沒回答有什麼地方可以看出以後貸款是由他繳而不是他老爸繳.
比方說, 銀行方面的借貸人是否已由他老爸改成他?
如果沒有的話, 以你客戶沒有收入的情況下, 國稅局認為沒有銀行會貸款給他, 是否合理呢? 我覺得還蠻合理的.


(另外其實你也沒回答為什麼這筆稅不是由他老爸繳)



這筆稅?? 這筆稅原本就不該(會)出現啊,怎會有誰來繳或誰必須繳的疑問??

就官方文件上的認知,這筆贈與就是0,嚴格來說其實是負的,

但是當然他不可能還同意你再額外給錢補到0的。

至於銀行方面,

實務上,只要你按時繳款,不損銀行債務,他才不管房子是誰的名字,

沒錯,也就是即使有設定抵押權,還是可以過戶的!


至於銀行給不給貸,哈,資產夠多,應該是比較擔心房貸人員照三餐打來噓寒問暖吧!





auburn wrote:
這筆稅?? 這筆稅原本就不該(會)出現啊,怎會有誰來繳或誰必須繳的疑

就官方文件上的認知,這筆贈與就是0,嚴格來說其實是負的,..(恕刪)

大錯特錯.
官方文件上, 你朋友收了房子, 房貸貸款人是他老爸,你朋友收了房子又沒負擔貸款,單次贈與350萬, 不是0, 也不是負, 當然該交稅.
要不然你說說那一份官方文件證明房貸是你朋友付 ?

NEI0527 wrote:
引用一個連結給你參考,講到贈與的幾種方式(現金、房地產)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10080
其中最後有提到,有貸款的房地產,受贈人若要用房貸抵扣公告價格(有負擔贈與)
1.房貸的貸款人(受贈人)必須要有還款能力,且貸款金額與貸款人薪資繳息能力必須相當。
2.不動產贈與過戶時,房貸的貸款人必須從父母改為受贈子女,房貸扣款帳戶也必須從父母改為受贈子女的帳戶,才能符合附有負擔贈與的規定。
癥結點應該是兒子只接受贈與資產,未承受相關負債(你有提到還是他老爸的帳戶在繳)
以兒子的資產負債來看,應該就只有房地資產過戶至兒子名下,兒子並沒有接手房貸負債
差在房貸負債未移轉給兒子,自然並非有負擔贈與,這樣的確是贈與稅課稅有理
我是沒有查相關法條,若是上面連結沒說錯,我單純覺得就是國稅局人員理由引用錯誤

實務上如果房貸要移轉,兒子無固定收入應該也過不了銀行那一關
銀行的邏輯主要是需要穩定的還款現金流,才能賺取長期利息,這是銀行的真正收入
房屋擔保品只是保全債權,而且法拍也只是拿回剩餘借款本金,甚至法拍折價還不夠抵償
一般房屋可能沒啥感覺,但台中、台北豪宅的市價與公告價差異甚大(例如市價5千萬,公告1千萬)
等於只要利用一小部份貸款,就能將數千萬甚至上億的豪宅+一些的貸款,贈與自己的兒女而不必課稅
只要兒女那邊背得了那些銀行負債就行了,這是房地產奇怪公告市價稅制的避稅方式

解的相當漂亮

對不起,容我囉嗦一個小地方--「我單純覺得就是國稅局人員理由引用錯誤」這句.
在我家糾結錯雜的房產問題磨練下,我得講,國稅局人員理由並未引用錯誤,當事人或委由的代書或代辦可能對「合法的節稅」流程不熟稔才會被卡到.
sestolk wrote:
蠻可笑的結論.
請問銀行要不要讓你的朋友貸款, 是看你朋友的收入, 還是看你朋友的家戶收入??
你朋友因本身無收入而無法跟銀行貸款, 為何國稅局要自行去更改認定銀行會因為家戶所得足夠而可以貸得到款?



理由同上,已回答!!首先,貸款人無須更動,便可過戶,完成贈與!!


再來,我才會說,國稅局住海邊管很大,還要管到人家貸得到款與否,

還先替人家擔心還不還得出貸款??

有沒聽過房貸擔保人?? 以前是銀行自行強制規定的,後來銀行被譙之後,才取消的!!

他老爸(原本的債務人)可以出面當擔保人,貸款你說會有問題嗎??

但從頭到尾,其實根本就無須動到貸款這一塊,所以也無須考慮這一塊,就算要考慮貸款能力,

怎會是國稅局先來煩惱呢??



如果國稅局是以這樣的觀點,說真的,其實他不必替銀行擔心起來放,

還款能力這方面,銀行絕對會比你國稅局還緊張吧??






簡單的邏輯

如果有人買了一戶帝寶,房屋家土地現值3000萬。
向銀行貸款一億。
房子贈與兒子。
國稅局不課稅。

就是公正。


sestolk wrote:
大錯特錯.
官方文件上, 你朋友收了房子, 房貸貸款人是他老爸,你朋友收了房子又沒負擔貸款,單次贈與350萬, 不是0, 也不是負, 當然該交稅.
要不然你說說那一份官方文件證明房貸是你朋友付 ?



就說了,我的客戶他這是一個有負擔的贈與,

國稅局先直接判定他無還款能力,需繳贈與稅......

即使你有還款計畫書也無用,了嗎??

auburn wrote:
就說了,我的客戶他這...(恕刪)


括大解釋了!
基本上還是要行政法院判了算!
如果他爸爸已經退休,可以考慮打訴訟!反正12萬,應該是負擔的起的!
如果能打到大法官釋憲,花12萬所換得的法律知識,很值!
auburn wrote:
理由同上,已回答!!首先,貸款人無須更動,便可過戶,完成贈與!!
...(恕刪)

正因為貸款人無須更動,便可過戶,完成贈與, 才有這樣的問題.
你朋友沒變更貸款人成他自己,如何證明貸款由你朋友負擔 ??
你說了半天你朋友可以拿到貸款, 怎麼不去拿呢?

當然, 你朋友若真的拿得到, 也可以去變更貸款人成他自己, 那就沒事了.
但是國稅局人員有基本的常識知道你朋友拿不到銀行的貸款. 事實上, 你朋友也真的拿不到, 要不然去辦個貸款就沒事了, 何必要搞個兩次贈與.
auburn wrote:
就說了,我的客戶他這是一個有負擔的贈與,
...(恕刪)


有沒有負擔, 是嘴巴說了算, 還是要拿個證明出來 ???
貸款人還是他老爸, 就算想上行政法院, 之前也該好好想想怎麼提出證明是他在負擔吧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