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募股權的日子_如何打破PE高門檻的限制

小小胖胖胖 wrote:
樓主你並沒有回答我的...

房地產不良債權???
嘿嘿..小弟剛好有認識有人在玩這個
那絕對是金錢加上人脈所產生的行業
(恕刪)


不好意思,比專業,我覺對比不上個位大大的

不過,今天如果連我這種不專業的人都覺得怪怪的話(也許是我錯怪板主了…那表示板主更難從其它投資人身上募集到資金)

如小小胖胖胖大大說的,房地產不良債權是“金錢+人脤“才會有搞頭的,且前提是,它必須是好的標的物吧!?

今天如果說金控集團是全台最有錢和人脤的組織,應該不為過,也不會有大大反對的吧?

那…如果是“好的“房地產不良債權,金控集團自己play都不夠了…還輪得到給外人賺嗎?


再以我自己的想法舉例:如電視上的“老師“,如果他真那麼神,不用靠散戶進場哄抬他報的“名牌“的話?

他何必上電視報給大家一起賺呢?套句老話:沒有人會嫌錢多的


今天,板主介紹的如果是好東西的話…更本不用推就一堆大咖的金主要了吧

大金主一次就能拿五千萬美金出來的話,何必來找五千個一萬美金的小咖呢?



以上純屬個人不專業看法,如得罪任何人請見諒



巴菲特:在別人貪婪時惶恐,在別人惶恐時貪婪。
topy wrote:
不正規?? 我稱之為...(恕刪)


違不違法 我不知道

但 我只清楚知道

你在版上講的公司

跟 我親戚接觸的美國正規pe 模式 完全不同!

或許能吸引到別人 但吸引不到我~~我不算業內 但多少算業主吧

5000萬美金 就要進入美國正規pe當股東~~慢慢排隊吧

而且 很清楚的 你的公司老闆 缺的是資金去加入pe

不是缺小股東分享股權

所以 你的公司對小股東保本 保息的能力 讓人懷疑

就這樣~~~

還有 美國的國力跟政治環境和體制 可以讓她有低門檻的pe規定

但在台灣不行!受傷的永遠是 小股東!
我的感覺也是"吸金"
保本?我只覺得會變成廢紙+烙跑
\( ̄︶ ̄)>...
我終於看懂這篇文章了

總之可以歸納為

1、topy 先分享了一系列,不同與大眾所認知的投資管道

2、有人提出質疑

3、topy 釋疑

4、釋疑之後眾多版友更加質疑這是吸金公司的業務手段

5、topy再次說服大家

6、出現了相信與反對兩派...

7、會上鉤的魚兒將包車南下收網,尚未上鉤的魚兒....則繼續發文章說服認可上勾..


怎跟我認知中的傳銷,吸金.....公司很像?
當樓主發第一篇系列文章的時候我就進來看了,
但是沒有多說些什麼,
不懂該商品,也沒有太大的興趣,
直到後來陸陸續續有人出來吐槽....
moible 01好玩的地方就是....什麼人都有,
發言者除了打屁聊天鬼扯之外,
有牽扯到任何專業上,知識上的錯誤的時候,
馬上就會有熱心的夥伴出來提醒或是糾正.....
我也覺得是詐騙+1.......
tpoy兄知道「私募」是什麼意思嗎?就是不能公開招攬,像你這樣宣傳,已經要判刑了。醒醒吧,我是為你好,不是謾罵。

你說的有限合夥什麼的,站上比你懂得人很多。重要的是,你現在在台灣,這種制度在台灣是完全不存在的。

還有,講半天,你還是沒有把貴公司的律師、會計師、經理人、金主、老師什麼的名字講出來。好好奇喔!
前幾天,有個不太熟朋友花很大的力氣跟我推銷一間"中華聯合電信"的股票, 說是從事無線寬頻的公司,前景有多好多好云云

我上了Yahoo 知識+查一查, 結果是一間老鼠會吸金公司

如果他們的公司前途真的很好,可以去找中華開發投資,也可以去找華碩施先生投資,或是大陸工程殷小姐投資
根本不需要出來遊說菜市場賣魚的歐巴桑,或是藥房的老闆娘之類的市井小民投資

吸金公司的特點是............................

公司的產品很複雜, 掛名顧問的人來頭都很大.常常辦說明會
誇口投資後隨隨便便就會賺很多錢,
業務員的資歷都很淺,年紀也很輕
聽過的人很少,政府法令上也不太允許


對於樓主的長篇大論,坦白講我一句都不相信
topy wrote:
我的文章就是要讓大家...(恕刪)


剛剛去查了一下法規....

九、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為何?
答: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係指:
(一) 對該公司財務業務有充分瞭解之國內外自然人,且於應募或受讓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本人淨資產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本人與配偶淨資產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2最近兩年度,本人年度平均所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或本人與配偶之年度平均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之法人或基金,或依信託業法 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者。
前開所稱淨資產指在中華民國境內外之資產市價減負債後之金額;所得指依我國所得稅法申報或經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加計其他可具體提出之國內外所得金額。

十三、 私募之對象人數有無限制?
答:除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之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組織外,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如果人數超過三十五人,則屬募集(公募)行為,應依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規定,先經本會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始得為之。


私募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二十九、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七第一項所定「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為何?
答: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七第一項規定「有價證券之私募及再行賣出,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所稱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係指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視訊、網際網路、信函、電話、拜訪、詢問、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向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以外之非特定人為要約或勸誘之行為。
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一。

三十、 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七所定「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有無處罰規定?
答: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七第二項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視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行為,而應依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本會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未符合規定辦理者,則依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七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什麼會有這條法規...用意如何...樓主應該很清楚
就是避免有吸金公司的產生
所以人數要求在35人以下

為什麼這樣要求
因為法令對私募基金的控管較鬆
私募的行為是特定人私下之行為
法令自然不需要管的太多...

你們這樣另設公司來募款的行為
只是避免上述法令的漏洞
所走的巧門......
說穿了..還是吸金...

更別提你們的基金在國外

何況你們是家沒人聽過的公司(這裡指你們另設的法人公司)

出了事 誰負責????
我們要找誰取回本金???
飛去瑞士找你所謂的EFG嗎??
也不對阿

到頭來
我們投資的是你所謂的A公司耶
這跟那個瑞士EFG私募基金又毫無關係啦
(我們只能算你們這家不知名的公司的小股東吧!!!!!!!)
如果..萬一..你們公司倒閉
嘿嘿...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哪來的保障???
阿..什麼??這家公司還是在香港設立的阿
哇...這樣...嘿嘿嘿
那不是得飛去香港打官司了???
會不會跑去香港才發現
公司其實登記在英屬維京群島阿???????


可以幫小弟解答嗎???????
(小弟上述的言論應該沒所謂的漫罵吧...煩請解答)

小老弟..回頭是岸阿
你們這種請人去聽演講或說明會??
或者是由保險媽媽去拉客戶的行為都游走在法律邊緣喔
何況你還這樣在網路上散撥.....

不對不對
你們只是在替一家不知名的A公司集資..找股東
所以...根本沒所謂私募基金的法令限制
一切都依照公司法的規定
小弟豁然開朗了
哈~~~~~
真相已趨於明顯,版主應是吸金公司的業務人員,在各網站張貼天花亂墜的宣傳,希望能吸引對投資一知半解的民眾上鉤。很多人的回覆都已經提出版主公司籌資模式的盲點:既然這個投資這麼吸引人,為何不像國外的PE直接向大金主募資,而來網路招人去高雄聽什麼鬼老師上課,這根本就是在吸金。

版主的論述錯誤百出,突顯對PE的不了解,只是藉此話題來吸引對PE不了解的人。以下摘錄幾點:

topy wrote:
大家幹嘛槓桿來槓桿去的 又不是一定會用到槓桿
你連公司的投資案都不知道 就說的好像我們拿10元去借100元這種事情


由此看出版主對PE的模式完全不了解,不知道槓桿在PE投資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topy wrote:
相信大家也有印象 許多美國的退休基金(pension fund)
都有計畫要投資PE來獲取穩定且高於市場利率的報酬率 就是此法


胡說八道,PE屬於高風險的投資模式。PE藉由財務槓桿提升投資報酬率,相對也使得投資風險提升,事實上,很多失敗的PE就是標的公司無法負荷調整後的財務槓桿而失敗。

topy wrote:
我說白了 今天這間公司就是台灣房地產頂尖人士
也想吃台灣數千億房地產不良債權(NPL)這塊大餅
透過各種政商關係 邀請國內產官學界人士共襄盛舉
跑去香港成立可能是全世界第一間亞系以不動產NPL為主要操作標的的私募股權基金公司
回頭來用台灣的錢買賣台灣的地
就這麼簡單
我覺得我們根本是在幫銀行打消呆帳 協助中小企業
亦是有限合夥法最主要的宗旨之一


NPL市場早在三四年前已經有許多國內外投資者參與其中,如美系的Lone Star, Cerberus, Colony,日系的Orix, 新生銀行。這些投資人全部都是以資產管理公司的方式成立,無須跑到香港成立有限合夥。

我無法干涉版主去其他地方Post文來吸金,但希望在mobile01這裡的朋友不會上鉤。
或許這如果是一各很好的idea,我想很容易吸引創投基金那些來投資你們吧

在不然要是真的那麼好賺,多作一些call out大老闆, 要是真讓郭先生點頭 我看把你們買下來也不為過...................
再者請問版主投資了多少下去呢? 好東西 有自己不先投資的道理 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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