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k wrote:可以聯合市場派在市場上收購彰銀股票...(恕刪) 政府有持股的銀行收購 好像要政府同意暗的 不行喔當年 中信 偷吃 兆豐 吃到 25%政府還是 強迫 中信 吐出來那個 開發金 吃金鼎 吃到49% 最後還是吐出來如果可以暗的 吳家 早就聯合 攻下彰銀之前 吳東亮 好像有偷吃到 超過25%政府 要台新吐出來 來是吐出來 降到22%個人覺得 彰銀已是獲利公司 發債買回台新持股由彰銀 用當時台新買的價位26.12 買回 註消股本台新拿回錢 自行找別家併購最成功的 自己私談 如國泰 富邦 都成功低價拿到一家銀行
我是希望能合併啊~台灣目前也沒什麼可以放上國際檯面的銀行合併以後體制擴大、服務項目互補、還有資金之類的.... 就都有條件跟人一搏了現在官方要強勢硬擋,是因為實為被民併官,拉不下臉嗎?也要想想看自己的彰銀經營成什麼樣子...存戶投資者還是看重績效,不要再為了面子搞爛這個案子了啦!
二次金改爭議案件請當官的說明何來爭議拿出點證據來說話說甚麼損及大眾利益我倒覺得合併了能提升原本彰銀部分的效率彰銀工會只會為自己的飯碗著想股東要的是效率 賺錢的效率PS人家看你是當官的不願得罪你罷了你不當官 人家當還你是XX
黃達業台大財金所教授近日報載台新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請求財政部共同推動彰銀併台新銀的研究議案。在新內閣成軍之際,如果財政部能順勢接招,這個合併案將可能啟動我國第二波金融整併潮,以迎接ECFA簽訂後兩岸全新的金融形勢挑戰。 在扁政府第二任伊始,即積極推動我國有史以來第一波金融機構整併。在2005年期間,國泰銀與世華銀、中信銀與萬通銀、台北銀與富邦銀以及誠泰銀與新光銀皆相繼完成合併案,也都在合併後至今充分發揮金融整併的效益,使金控本身達到降低成本發揮資源整合之綜效,也使金控本身組織的運作、產品的研發以及通路的規劃上獲得加分效果。 在該波合併潮中,獨獨台新銀與彰化銀的合併案至今仍原地不動,不僅有違政府當局推動金融機構整併的政策,也有違財政部對台新金控在「合法且不損害股東權益」下支持民股整併公股的政策旨意。 由於台新金與財政部間均宣稱為了廣大的股東權益,因此分別支持與反對彰銀併台新銀。台新金著眼於支持政府長期推動的金融機構整併政策,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經營績效,強化金融機構競爭力,因而推動「強強合併」其目的無非是維護並創造彰銀與台新金廣大股東權益。 做為第二大股東的財政部,強調金融機構整併不能只是「在商言商」,認為合併後公股股權會被稀釋,此舉將「嚴重違背大眾利益」,若強行進行「非合意併購」恐損及彰銀廣大客戶、股東及員工權益。因此,財政部會盡所有手段,採行所有可能方法全力維護國家及社會大眾利益。 另外,肩負我國金融政策權與監理權的行政院金管會,其立場卻是金融機構合併案必須送到金管會實質審查,但財政部既已表態反對,兩大股東間無法達成共識自然就無法成案。 持平而論,做為彰銀第一大股東的台新金無論是在堅守財政部的「合法」及「不損害股東權益」兩大前提或是在創造產業、政府及股東三贏方面都有其無可挑剔的立場。在從彰銀併台新銀消息曝光後,雙方股價紛紛大漲可見一斑。這也說明銀行合併後創造出的綜效包括規模經濟、範疇經濟以及銀行登陸利基等均會給銀行帶來利多、給股東創造最大權益,也將為政府創造更大稅收。我想這一論述對有金融專業背景或實務經驗的人士而言,應是淺顯易懂的道理。 做為第二大股東的財政部,若是真為了彰銀廣大客戶、股東及員工權益著想理應積極促成此樁合併案。因此,當年財政部反對台新銀併彰銀的種種理由正可作為此番支持彰銀併台新銀的有力論據。預計彰銀併台新銀後,規模擴大勢必讓彰銀廣大客戶獲得更好服務,股東也因合併效應使其股價上漲而員工也因銀行規模變大而使其發揮的舞台更大更廣。在眾利多之外唯一受害的就是彰銀主導權一旦歸台新金則財政部退休官員的出路減少且其對彰銀的政治影響力將立即消失,這也許才是財政部最關切最在意的。 然而作為執政者不僅要清廉也要公正無私,更應以人民的最大利益作為施政的最大考量。民營業者若能遵守法律且一切按市場準則運作,就是「在商言商」以追求股東最大權益為經濟準則。就此觀點,做為第二大股東的財政部很明顯的讓官股偏離為民眾創造最大權益的立場。 此外,金管會的立場似乎也有疏忽職掌之嫌。做為金融政策的制定者、推動者以及金融監理的執行者,金管會絕不能被動看待此一金融事件。這樁合併案不同於一般民併民的案件,而是一件官與民爭的個案,金管會絕不能坐視同為股東的財政部動用其行政手段去阻止所謂「非合意併購」的不公平競爭事件,使其坐實與民爭利的非議。 在兩岸金融交流日益活絡的今天,國內銀行由於規模太小、家數過多而造成資源重複配置。因此,江內閣上任伊始,實有必要全速推動下一波金融整併政策以提升台灣銀行業的競爭力。否則政府的不作為將遠勝於政府的貪腐而成為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與隱憂。日期:201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