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首箭!! GDP大利多!!「水源區、保育地、山坡地、砂石區」可以買賣開發......


中廣和自由有報導
內容是來自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文章中內政部長提及的除了水源區還有山坡地, 簡單說來現行是以保育為主要目的, 有特定開發需求者可談, 改變後變成倒過來, 以容許開發為主, 有牽涉到保育問題再來談

其實我猜這事很簡單, 就是政府缺錢, 想賣國土來換現金, 和財團是一拍即合, 可以在像是日月潭蓋私人別墅, 拿來販售自用兩相宜

ryanku918 wrote:
中廣和自由有報導內容...(恕刪)


有案子的內容條文嗎?這麼大的事只有兩家報導不合邏輯,是討論還是行政院定案了送立法院,如果定案了送立法院,那其他媒體沒報導是這新聞不夠大嗎?
economic wrote:
有案子的內容條文嗎?...(恕刪)


請google"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有大大要的

====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表示,「水土保持法」自民國83年5月27日制定公布,至92年12月17日止,歷經3次修正,迄今已逾9年未作修正。為符時宜,賡續落實山坡地的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針對山坡地劃定、檢討變更及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管理機制等事項,因此擬具「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次:
一、增訂已劃定山坡地範圍變更之程序,並授權訂定山坡地範圍劃定及變更之準則。(修正條文第3 條之1)
二、明確水庫集水區及主要河川上游集水區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範圍。(修正條文第16 條)
三、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水庫集水區得劃入特定水土保持區之條件及特定水土保持區限制開發行為。(修正條文第18 條及第19 條)
四、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應以劃設特定水土保持區之方式治理及管理,並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即可達到現行設置保護帶管制之功能,爰刪除現行條文第20 條及第21 條。
五、因應緊急水土保持之徵用,明確規範人民財產損失補償請求權;另將本法施行細則所定水土保持義務人提送緊急防災計畫之義務,提升至本法規範。(修正條文第26條)
六、依比例原則檢討降低小規模違規使用之罰鍰額度,並增列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提送緊急防災計畫或未依核定之緊急防災計畫實施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擅自開發之處罰。(修正條文第33條)
完了,台灣的災難來了,是哪個白痴想到的點子?

該改的不改,不該改的亂改!

ryanku918 wrote:
請google"水土...(恕刪)



加上樓主另一樓發的這篇。。。行政院要賣公設保留地

尾大的政府要做什麼。。。已經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為籌措明年預算,補足財政缺口,行政院已行文決定
加速(5月中公佈的)5,000公項公設保留地。

預料可補足明年所需的2%~3%預算缺口。。可留意。



政府賣地賺錢製造人造水旱災。。。再花大錢去整治水旱災

O淳風O wrote:
已經送立法院審議了....(恕刪)


如果到時通過
看看哪些立委投贊成票

我想這個問題已經不是政黨的問題了
應該是整個立院財團化的問題
重點在山坡地...,不是水庫區

ryanku918 wrote:
一、增訂已劃定山坡地範圍變更之程序,並授權訂定山坡地範圍劃定及變更之準則。(修正條文第3 條之1)



利委透露炒作區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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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大台中、桃園、新北市等地,很多坡度平緩區域只因標高在100公尺以上就被列為山坡地,嚴重衝擊地方的開發
...
陳根德舉例,像是同樣位於桃園A7站附近,被列入A7的土地已經解編,但A7以外,比A7離山區還遠的土地卻還是被認定為山坡地;另外像是桃園與新北市交界的高速公路兩旁,位於新北市部分的已被解編,位於桃園縣的卻未解編,讓開發程度大不同。

chrimpeg wrote:
完了,台灣的災難來了...(恕刪)


誰想的點子?

管農林的農委會提的

內政部的水利水土專家部長高金素梅的誹聞對象李部長審理及。。。美言

行政院會拍板同意

急將送立法院。。。臨時加開。。。的院會審議。。。大概要趁臨時會挑燈夜戰摸黑過關

jeff_123 wrote:
如果到時通過看看哪些...(恕刪)


不知道會不會趁強行通過證所稅修正時。。。偷偷摸摸夾帶強行過關。。。

證所稅執政黨要用立法院優勢強行過。。。其他黨有的退席有的不會去

O淳風O wrote:
誰想的點子?管農林的...(恕刪)


節錄新聞內容
"台灣地區共六十三座水庫,其集水區面積為二○五萬三九二○公頃,約占全台山坡地面積七十八%,依現行規定全區都是特定水土保持區,並禁止開發行為,農委會認為「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且涵蓋大面積無土砂災害區,不符水土保持立法意旨,因此大幅鬆綁至今已逾九年未修正的水土保持法,昨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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