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電話確實每一通都有錄音,就是為了釐清責任的歸屬
我建議先到公司調錄音,如果確實有客戶委託,但營業員卻沒掛單,那這是營業員的疏失
至於要怎麼賠償就看公司怎麼處理了
如果有掛單,也照客戶的意思掛單了,如果沒成交就沒辦法了,因為掛單不見的一定會成交
所以簡單的說,就是樓主可先去聽錄音,將責任釐清,看錄音有沒問題,在來就是營業員
是否有掛單,買賣難免會有爭議的地方,但最重要的還是還原真相
另外有大大建議直接找交易所,但是這並不是個好辦法
最近小弟隔壁的同事就發生類似的情況
客戶買了股票不認帳(只要賠錢的都馬這樣),來聽了錄音之後抓語病想凹
但問題是錄音我同事沒問題,這個客戶也很有趣,直接找上交易所
想用交易所壓力來把這個事情搞成我們公司的責任
後來又回到我們公司找負責人經理想談和解,但他沒想到的是
一但上了交易所,大家公事公辦,沒任何轉圜餘地,結果這個澳洲來的客戶後悔也來不及了
等星期一聽完錄音之後再跟大家說說後續吧
ISA wrote:
在原PO後續的回文已...(恕刪)
樓主說
2.當天是指定台塑的收盤價為賣出價位,當天並未跌停鎖死, 所以只要有掛單,就一定可以成交! 我想應該是該員並未掛單,所以才未賣出!
3.該營業所副理還打電話給我老婆,說根據"法律"他們只有告知成交的責任,如果未成交不需要告知,........................
根據紅字我並無法確定,業務員忘了掛單.
其次,藍字的部分不一定是對的.因為樓主並沒有說他掛的是市價賣出.(他說賣的價錢跟收盤價一樣.所以更有可能是指定價)並非你的賣出的價位跟收盤價一樣,就必然成交.(這種情況越接近收盤時,越有可能發生.一方面因為有人用大單直接成交在賣方價格,另一方面你的業務員輸入速度慢,造成收盤雖收在你的價格已經沒有買方.)
還是一句話,去調電話紀錄吧!
2.當天是指定台塑的收盤價為賣出價位,當天並未跌停鎖死, 所以只要有掛單,就一定可以成交! 我想應該是該員並未掛單,所以才未賣出!
3.該營業所副理還打電話給我老婆,說根據"法律"他們只有告知成交的責任,如果未成交不需要告知,........................
小弟也是營業員 不管怎樣一切電話錄音為,一定會有錄音,如果沒有可以去中華電信調通聯記錄,證明你有打電話,那該營業據點就頭大了,但我有個不一樣的想法
由紅字來看
1 營業員不是神,客戶說掛收盤價 ,請問在1點25~30未收盤時,誰知道會收在什麼價格,是要掛25分定盤時的價,還是最後一盤用市價(跌停價)賣出,這個在說法上有爭議,再加上最後一盤台灣常出現跳空的走勢,所以有時掛25分的定盤價還真不容易成交
2 那如果是1點30分後掛單那就是盤後交易,那就更不保證成交了,
所以有時客戶在掛單的技巧上,也是需要學習一下,因為常遇到客戶要出最後一盤,結果又和25分的價格差了十幾檔,還會打來罵,我們也沒辦法,因為一堆散戶都要出最後一盤,張數一多結果用市價的結果就是將價格往下壓啊,這是交易設計就是這樣3 那個副理說法沒錯,但是講話太屌了,應該是要請你來公司聽錄音才對,那有隨便說二句就想將你打發掉的
2020 新歡 華為MATE30PRO5G
a79456 wrote:
3.該營業所副理還打電話給我老婆,說根據"法律"他們只有告知成交的責任,如果未成交不需要告知,........................
不知道樓主去跟券商談了沒?
依照您所貼的內容來看,
強烈建議您於下午5點以前和券商交涉,
並請先查詢好證券交易所的電話,
在交涉過程中如果有疑義時可以當場播交易所電話查詢,
別被券商相關人等以"法律"這兩個字隨便打發掉了(券商怕交易所查核等同於大頭兵看到憲兵時一樣的心情)...
另證券交易所的下班時間好像是17:30,
所以建議您下午5點以前完成交涉事項...
而樓主所提的﹕當天是指定台塑的收盤價為賣出價位...
目前法令是規定掛單時需指定價位買進或賣出,
若營業員接收到客戶要求以市價賣出時需告知客戶是以(漲停板價位買進)或(跌停板價位賣出)...
若有爭議時,
以通聯紀錄最後一次之交易條件為主...
這點,
如果營業員只單純接受了樓主的下單條件而未告知以跌停板價位賣出的情況下,
樓主在這點立場可以堅持...
2.當天是指定台塑的收盤價為賣出價位,當天並未跌停鎖死, 所以只要有掛單,就一定可以成交! 我想應該是該員並未掛單,所以才未賣出!
=>
1.如果是早盤..那還沒收盤..怎麼掛出收盤價? 神算??
2.如果是定盤..券商根本不需輸入價格..交易所會自動撮合掛單..定盤成交量也是少之又少,
成交靠運氣,不成交剛好而已~
3.如果是零股..就算掛漲停都不一定會成交了..有很多零股大戶每天掛999股9999筆委託也成交不到一筆..
3.該營業所副理還打電話給我老婆,說根據"法律"他們只有告知成交的責任,如果未成交不需要告知,........................
=>
在業界中.除非客戶有要求回報,一般都是有成交才主動告知,或是營業員依客戶習慣回報與否~
有的客戶甚至要求不需回報,自己會去查詢,以免家人或是老闆知道諸如此類的~因此無不合理處~
因我發覺不論樓主或樓主太太對於股票交易行為不是那麼熟~故重新建議樓主..前提是樓主跟樓主太太的交易
行為是站的住腳的~
1.先請該券商出示當日電話錄音與掛單記錄(委託書號), 交易所明文規定保留年限,券商一定要提的出來
=>釐清下單條件及營業員是否有掛單動作,才能兜出事實真相
2.同時告知券商立即賣出庫存,將來可依此成交價為基準,向券商要求差額補償,什麼爭議股票不動那是外行人的
做法
=>及時停損,確立基準以利差額賠償,遲遲不動作,如果拖到後來弄輸了, 台塑只剩10元..誰倒楣?? 想想清楚~
另外有許多朋友一直以為券商有錯帳專戶就能擺平很多事,在此清楚的告訴各位,交易所錯帳申報是
有期限的,超過期限的,券商多半私了(賠差額), 並非想像的想報就報.尤其是信用錯帳的申報~~
再者補充一下~
1.交易所已不許券商提供網路下單客戶使用"市價買賣"功能,只有漲停 跌停 限價
2.如果是交易糾紛,交易所方面不是協調也不是仲裁腳色,是出報告存查..上面的仲裁腳色是金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