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24條隨便找一條來看看

有些人的思維就是類似戒急用忍

以為世界只有中國和台灣而已

我不去你那裏投資,你就沒希望。

結果呢?

現在服貿議題也一樣

認為中國一定會到台灣搶生意

台灣市場搞不好還小於一個上海呢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housan wrote:







臺灣近年來有很多這樣的言論,
好像財團與人民就是光譜的兩端,
只能你死我活。
如果是這樣,那是否應該立法把財團都趕走,
臺灣只能留中小企業和一般人民?
但財團雇用的那些一般民眾呢?

政府的懶人包也說很多次,
目前也已經有不少中型企業到大陸投資,
但始終有人還是不相信。
...(恕刪)


原因還是貧富差距太大,馬認為已經做很多,但中下階層不以為然,大家也想當然爾這次結果只會讓貧富差距拉更大,所以光譜的兩邊永遠沒交集。
話說回來,今天如果是支持率幾十趴的總體提出來做,跟你保證,反彈絕不會這麼大,所以結論是,馬最好只當看守政府值到他卸任,我知道這對曾經很支持過他(包括我)或是目前還支持的,很不中聽,但這是事實,他的最好時間與機會已過,賞味期已過了

1953li wrote:
有些人的思維就是類似...(恕刪)


只要你搞懂把通路 電信 運輸拿下有多大的戰略意義 可以從根本控制一國的經濟 在看看蔡董拿下一份報紙就變首富的例子 就不用擔心動機 也不愁沒人肯來了

vincent388373 wrote:
當中國財團開了一間大公司在街上搶走台灣同業的生意時,台灣人


笑死人
你台灣人就這麼沒用?
這麼怕大陸人來搶你生意喔

原來反服冒都是一群自信不足的
你要是真材實料
那怕只有22K?
那怕人家來搶你生意?
管妹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樓主的刪文規則
第六條 管理規範
三、對已作出特定承諾的服務,如提供此種服務需要取得許可,則一方業務主管部門應依其規定在申請人提出完整的申請資料後的一定期間內,將申請的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應申請人請求,該一方業務主管部門應提供有關申請的訊息,不得有不當遲延。

一定期間內,不得有不當遲延。期間是多久? 一萬年嗎? 你想在中國創業申請執照,等到你墳上的草長木瓜吧你~~~

蛤蟆油俠 wrote:
我很偷懶,我偷複製另...(恕刪)


我只看到你了一堆開放!

這算利嗎。。。。。?
1953li wrote:

1953li wrote:

認為中國一定會到台灣搶生意

台灣市場搞不好還小於一個上海呢



既然台灣市場這麼小,不值得來幹嘛又要簽?

對岸的目的。說穿了不就以商逼政,吃相難看

真當對岸會把台灣當同胞一同看待?還是只是隻肥羊,用完就丟
第九條 支付和移轉
除本協議第十條規定的情況外,一方不得對與其特定承諾有關的經常項目交易的對外資金移轉和支付實施限制。

老共來台開公司除非收支出現或可能出現失衡時不得對交易資金移轉和支付實施限制….老共要拿多少錢來台灣收購,要拿多少錢回中國你管不著,那你台灣人在中國賺了錢要拿回台灣….可能嗎
光這二條你江宜樺說簽了服貿無關賣台,你吃屎長大的嗎~

stevenprogram wrote:
笑死人你台灣人就這麼...(恕刪)


這個協議沒退場機制,沒有法律保障!

先訂出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來談這個協議是否該過吧!

不然人民有疑問!

就跟你說不能改,追問下去跟你說這是機密!


難道你結婚娶老婆,
父母硬丟一個女孩給你,
跟你說她對你很好,
不能換你別無選擇,
為什麼這麼快決定婚禮和對象? 不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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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服貿,我反的是這個版本的服貿

中國以商逼政,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加速台灣對中國工商仰賴程度,當然也就埋下日後紛爭的危險

既得利益者恨不得協定立刻通過,馬上開月薪15K來壓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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