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年給給付一次領年資超過15年,金額超過50萬,就不要煩腦了,
因為想繳政府也不會同意(勞保老年給付領完,不能續加國保)
反之,就繳吧!

領國民年金沒排富,領國民年金基本保證年金才有排富
,以前叫敬老津貼,例如財產超過500萬
heycandy wrote:
各位好,我想問關於父...(恕刪)



不建議繳,不要剝削以後的小孩的未來。

要退休就有骨氣一點,不要只想著坑政府,沒有本事就不要退休....

請繼續工作繳稅,補償老的時候花掉的健保費,不要做個賠錢貨老人。

不然若干年後可能會世代分裂到合法獵殺路上沒錢的老人。






繳2年多可以月領3000多
那我繳30年的話
可以領多少啊

穎穎!! wrote:
不建議繳,不要剝削以...(恕刪)


按照樓上的邏輯,那不僅國保不該繳、勞保也不該繳
健保也不該繳、公保也不該繳、農保也不該繳、漁保也不該繳....
反正就是只要有政府補貼的社會保險都不該繳
以免以後剝削下一代

恩...這種方式的確蠻屌的
可以大聲說我完全自給自足
我自己是做不到啦,只能看樓上的做了

ling802 wrote:
按照樓上的邏輯,那不...(恕刪)


跟美國一樣,自己去保險,自己去買藥。

勞健公軍保本來就該停了,那些保障只是使人懶散。

政府會收錢通常只有要做兩件事,有人想A錢、想給某些人A錢。


國民年金申請書上載
一、老年年金給付
(一)請領資格: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 65 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二)給付金額:
1.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
A 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3,500 元(101 年 1 月起加計金額由 3,000 元調整為 3,500 元)
B 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按上述 A 式計給: (1)有欠繳保險費逾 10 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2)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3)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第 7 條第2 款及第 3 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國民年金法
第二章 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第七條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 本法施行前,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一次領取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 五十萬元。但所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或金額不列入計算。
三、 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所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或金額不列入計算。





MikeTrout wrote:
從25歲開始繳的不保...(恕刪)


真有信心~

我倒覺得台灣的所有年金
在10~15年會有大改革
(全面大退潮)
當然
一定愈改愈苛…
穎穎!! wrote:
跟美國一樣,自己去保險,自己去買藥。
勞健公軍保本來就該停了,那些保障只是使人懶散。
政府會收錢通常只有要做兩件事,有人想A錢、想給某些人A錢。


美國也是有各種補貼和失業救助金

應該說根本不需要政府和公務員

因為負擔不起公務員的退休金

所以沒有警察

遇到搶劫就摸摸鼻子認了

到時應該沒人敢出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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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如果樓主你認為未來的新台幣不會變成廢紙

那就繼續繳國民年金

畢竟各種年金的給付如同國家的信用

xutsm788 wrote:
國民年金有條規定
財產超過500萬
失去請領資格
那繳要幹嘛...(恕刪)

別道聽塗說
所謂的
""財產超過500萬,失去請領資格""
是指不動產超過500萬才不能領

1.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即是國民年金開辦前的敬老津貼)
2.原住民年金(即是國民年金開辦前的原住民敬老津貼)
3.身障基本保證年金
以上3種年金都是屬於福利性質的年金
就是沒繳過一毛錢給國民年金的福利性質年金
所以才有這種排富條款
至於有繳過國民年金者
65歲後都可領老年年金
只是不知是領a式或b式

o-_-o wrote:
壓榨年輕人去補上一輩...(恕刪)


年輕人不應該繳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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