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這個理由拒賠,合理嗎..........(4/29更新進度)

有時候真的可以借助媒體的力量看看
這個很扯
其實您可以去評議
也可以去你朋友的業務單位找他的處經理請他處理~業務單位怕事怕申訴~所以會處理的
也建議找其他保險公司的熱心業務員來處理最省事了
保險業務最會對付保險公司了
我個人的經驗是,保險公司要理賠的時候,往往也是考驗保險者法律常識跟耐力的時候,

如果常識不夠或耐心不足,就容易被保險公司唬弄成功,讓保險公司賺到了(部分保險公司啦),

前幾年我也發生一件事,一筆投資型保單到期要領回,

興沖沖的填單等著領回,

結果保險公司來電說已逾期(超過一星期),逾期未領回者依當初的條款,就不能一次領回,

只能變做年金, 每年領一次 ,慢慢回本,

我給他暗自算了一下,光是本金,我就要領個30年才能回本,這還不算中間的通貨膨脹哩,

這是哪一門子條款,簡直坑人嘛(當初的條款裡就有陷阱,只是沒注意而已),

當場我就發飆(態度超兇,一輩子沒這麼兇過),你們根本在詐騙,如果真敢如此做,

我會到消保會申訴, 並且找記者來開記者會, 大家走著瞧,

結果過一,兩天之後, 該保險公司就主動來電表示願意解決,

所以我覺得 ,有些保險公司只是利用我們不懂得法條 ,想賴一下,看客戶的反應,

如果你怕事, 又不懂得自我保護, 他就賺到了(以上不是講所有的保險公司 請勿嘴砲),

還有提醒一下,保險公司都有電話錄音,發飆可以,

但是不利自己的言論, 如 沒有看清條約啦;或者像樓主這個案子樓主跟醫生的對話等等,

都不要講 ,對他們有利的, 他們會錄音存證的...


保險公司並未調閱被保險人投保前的病歷資料,僅以本次就醫病歷摘要中的主訴內容主張違反告知,但這樣的內容,無法判定被保險人的體況是否為健康帶原或已達加費、除外不保或拒保延期程度,故保險公司的主張並不恰當。

除非保險公司能證明你之前受傷和你這次韌帶斷裂有因果關係,否則無法拒賠~

能遇到專業功力深厚的保險業務要有運氣,實際要碰到有理賠糾紛時才知道是否有兩把刷子

wujiern wrote:
至於什麼財團法人或保發中心申訴,那些都沒用,保險公司完全不鳥
這類機構對保險公司無強制力,且其結果法院完全不採納,...(恕刪)


找記者或上媒體...對三商而言...唉...

如果它會在乎的話,訴訟率也不會一直居高不下了吧?

至於它鳥不鳥評議中心?(保發中心已經是過去式了喔!)

我截取評議中心它的2個Q&A給大家參考...

Q24.

評議決定書之效力?
評議書經送法院核可者,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或依本法申訴、申請評議。


Q26.

在多少金額下所做的評議決定金融服務業須接受?
評議賠付在一定金額以下10萬(非投資型商品或服務,含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100萬(投資型商品或服務,含保險業所提供之財產保險給付及人身保險給付),金融業須接受。評議賠付在一定金額以上,若申請人表明願縮減金額至一定額度,金融服務業亦應接受。

你把他當朋友

他有當你是朋友嗎??

如果是朋友 給付應當會過
親筆簽名 wrote:
有時候真的可以借助...(恕刪)
奇怪嚕

怎麼都一面倒


說句得罪話


我覺得你在該他賭


我沒記錯的話~


壽險

承保時沒有主動告知

期限因該是兩年內,


有權拒賠

必盡你自己身體自己最清楚


我舉個例子:


如癌症


一個是首發(承保未告知)

一個是看過醫生有疑慮(承保未告知)


你說哪一個保險公司會賠呢??




不用怕啦 你就叫他拿出之前就斷掉的證據呀
他會乖乖賠你的 放心
小小留學生Hsiang wrote:
專業的醫生,都無法透過MRI或X光來做判斷,
要用內視鏡才可以確認,我2~3年來患部又沒做過檢查,
我還可以打球,慢跑,重訓...雖然運動後有點痛....
但是我自己怎麼可能知道韌帶斷裂跟半月板磨損,
難道我的眼睛可以當X光或MRI來用嗎....
這樣用"未如實告知"來拒賠,這樣合理嗎.........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幫忙的.........


1.壹般來說保險公司調病歷.包刮你受傷時就記錄診應該也是調的到.只要醫師有寫進病例中
2.膝關節韌帶斷裂症狀差不多就是那幾樣.只是醫師只能跟你說疑似..
3.CT.內視鏡就是確診
4.膝關節的開刀.應該與你的受傷有因果關係

受傷時處置方式.中醫或西醫.當時的症狀主訴及後續症狀
都是保險公司判斷的依據

病人的主述是否可以成為病史,我曾經跟保險公司交手幾次,在我的部落格裡面
曾經寫過一篇文章 在和平的氣氛下 解決了這個糾紛 建議可以直接去看
理賠案例---習慣性脫臼
許多人對於保險公司的理賠非常感冒,不過還是許多人喜歡買保險,那代表保險公司的理賠不是一昧的刁難,正常件其實都很快理賠下來了,如果爭議件只要掌握好一些技巧,就能順利理賠,不需要請律師,不需要找黃牛,業務員只要有稍微讀點保險法的概念就可以了。

不過,萬一你的業務員連這一點點的概念都有問題,可能,你需要花點時間,讀過底下的文章,這是我幫客戶申請理賠以來的理賠趣聞。我儘可能的用簡單的文字表達,少用些專有名詞。

為了保護當事人,底下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客戶全都是用假名,這位客戶也在我的FB好友中。

某日,投保一年多的陳姐,告知要申請理賠,我請他寄來診斷證明書,以及收據,醫生開立的證明書上寫著病名「右肩習慣性脫臼」,我趕緊打電話去給客戶。

我:「陳姐,你投保以前右手脫臼有沒有去看過醫生?」

客戶:「沒有」

我:「姊姊,你要確定喔 麻煩你回想一下」

客戶:「我以前有脫臼好幾次了,當時我都沒看過醫生,這次開刀我有跟醫生說過了」

沒多久,客戶又抱怨上次右肩脫臼開刀不順利,造成韌帶受傷,這次要再開一次刀。

於是 兩次理賠一起送出去,果不期然,保險公司要求調病例,希望客戶填寫調閱病歷同意書。

一查半年了。

結果是不予理賠,保險公司表示「客戶就醫時後,曾經向醫生表示之前曾經脫臼過好幾次,所以該項疾病不屬於本保單保障範圍,關於本次就醫本公司不予理賠…..。」

這件事情

保險公司所持理由 "脫臼屬於舊疾" 客戶也坦承之前曾經脫臼好幾次

我方理由 客戶的自述不能成為病例的唯一證明。


隔天,我打過去找理賠人員,他很客氣的先說了八分鐘的不理賠理由,最後他說道:

「蔡先生,對於本次案件我們很遺憾,因為客戶屬於特殊體質,所以別人拿東西沒事情,他可能很容易就發生手部脫臼了。」

我:「李大哥您好,很感謝您的指導,原本我都不懂得,原來體質是影響理賠的重要原因」

「那麼請問一下,如果有人買意外險跌倒了,結果骨折,保險公司可以去查他的病例表示,原來此人有骨質疏鬆,所以是體質異常骨折不予理賠嗎?」

他愣了一下「……」

我繼續說:「大哥您別誤會,因為小弟我剛出來作保險,什麼都不懂,我向您請教,以我為例 我有扁平足,我可以買意外險嗎?」

他很客氣也很疑惑的回答:「當然可以阿 扁平足跟意外險無關」

我:「大哥,照您剛才的邏輯,我買了以後跌倒保險公司也可以不理賠阿,它可以解釋成因為我體質異常,所以走路容易跌倒,照這樣的解釋,胖子不能買,太高不能買,因為會撞到柱子也不會賠?」

他驚覺掉到我的陷阱裡了。

「蔡先生 你不可以這樣無限上綱」

「大哥 我是把你的話重新解釋一次,你自己也覺得不對勁,我看沒幾萬元 賠一賠算了啦….」(我的話裡面軟硬兼施,不過大家還是保持著相當的風度)

他表示會送給上級主管裁示。

過幾天 理賠部門的李科長打電話來了。

李科長:「蔡先生,聽說您的口才很好,不過礙於規定,我們還是不能理賠」 「客戶陳小姐她以前脫臼過好幾次,就醫時他也跟醫生承認過」

我:「大哥 我記得她以前跟我提過 他不是脫臼,其實他更可憐,他是手斷掉。」(這句話是我瞎扯的,因為我要跳離情境,扯出後面我的想法了。)

李科長:「蔡先生 那麼這樣我們更不能理賠,您應該很清楚保險法規定」

為了表示我不是沒唸過書的 我就直接背了保險法127條給他聽。

不過,這個條文到底在寫什麼,一點也不重要,因為他懂、我懂 兩個人對於是否理賠,還是有不同見解,所以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我:「大哥,我以前小時候 鼻子經常鼻塞,我很聰明就知道鼻竇炎會造成鼻塞,所以我去看醫生,我就會直接跟醫生說:醫生,我是鼻竇炎 我鼻塞了」

「一直到了當兵退伍,我又有一次鼻塞去就醫,醫生問我什麼症狀,我直接回答 我鼻竇炎 醫生很生氣的罵我:鼻竇炎是我判定 不是你自己判定的。」

「李科長,你來看我小時後的症狀,是不是鼻竇炎呢?」

李科長一頭霧水的回我:「你以前的事情,我怎麼會知道?」

我:「那就對了 我以前的事情你沒看到 你不知道 怎麼客戶說他以前是脫臼 你就相信了?」

我繼續說:「你不是醫生 我也不是醫生 沒有醫生看到他當時的狀況,誰能確認他當時的症狀呢?」

理賠部科長:「蔡先生 縱然這樣子 我們還是認為他當時是屬於帶病投保的狀態」

我發覺不能再回到剛才的邏輯再說一次了,這樣會變成各說各話,於是我轉變攻防重點。

「李先生,如果你這案子不理賠,沒關係,我們送到法官那裡,你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客戶是帶病投保之下,依照你的經驗,你看法官會站在誰的立場判案?」

他已經有點愣住了「….」

我不等他開口,我繼續說:「更重要的是,這個案件,如果成為判例,你在全部的保險公司就大大出名了 以後只要類似案件,任何一家的消費者都可以引用了」

「利害關係我都分析給你聽了,你要不要來跟他賭一下?」

李科長「……. 蔡先生 那麼我會請人跟您聯絡領取理賠方式」



我口才好嗎?我從小到大跟女生吵架都輸人的,我只不過是在談個「理」字,坦白說 理賠人員也很理性,只不過,大家的認知有點不一樣,可能他們的師父以前就是這樣教導的,我的師父(我好像沒有師父),我從以前的認知就不是這樣。

所以我們必須先確認知道對方的執著點,再把認知差距拉近,就算理賠部門要跟其他人討論,也比較有根據,「據理力爭」謾罵、比大聲…絕對不是好的方法。

兩個星期以後 理賠下來了 就在上週五(5/31),客戶去領了支票,事情總算告一段落了。
ethan hunte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