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稅局查網路拍賣補稅20幾萬,已補,原因是帳號借人使用。國稅局有權利查個人銀行戶頭資料?


爸爸很偉大 wrote:
回來看文了,雖然回文的很多,阿,可是,酸文居多.......,請問~~~重點!!!!國稅局有權查個人銀行帳戶? !!!依什麼法條來查呢~有高手?
...(恕刪)

稅捐稽徵法 第 30 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
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
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國稅局的調查權力比你想像大的多
你不相信就花錢去找律師問問



爸爸很偉大 wrote:
因為之前談話性節目,在查柯p逃稅,有相人士發告,馬英九逃稅
...(恕刪)


電視上的名嘴講的 你也信哦???


五木拉麵 wrote:
稅捐稽徵法 第 30...(恕刪)


大哥 你寫的 這些 他有寄單子來 他是要求我提供 我沒有不信 我想要真實的條文

他寄單子來就是給我看這些 不過 他沒有跟我的銀行調資料,他是要求我主動提供

跟您說的有差距

畢境還是有人權的 如果國稅局的權力 真的這麼大 哪現在仇富這麼嚴重 。 富人 應該都會被調查吧
爸爸很偉大 wrote:
大哥 你寫的 這些 他有寄單子來 他是要求我提供 我沒有不信 我想要真實的條文

他寄單子來就是給我看這些 不過 他沒有跟我的銀行調資料,他是要求我主動提供

跟您說的有差距

畢境還是有人權的 如果國稅局的權力 真的這麼大 哪現在仇富這麼嚴重 。 富人 應該都會被調查吧...(恕刪)


問題是國稅局的人力有限啊
不然真要查的話滿街的攤販查得完嗎?

所以通常只有幾種狀況會被查,一是資金出現"異常"流動的狀況,二是你做得很大,三是有人去檢舉你,進入國稅局列入管制的profile以後就有比較大的機率被抓出來抽查

zuoaihua wrote:
問題是國稅局的人力...(恕刪)


哪 就算是最黑名單好了 他有權利去調個人銀行的資料? 我指的是 在事實還沒調查出來前,當然欠稅後 強制執行 可以封銀行 我認同 ,在沒有事實前 可以去銀行 調個人的往來記錄? 還有大大 我不會英文 在麻煩您幫我翻一下 謝謝。

爸爸很偉大 wrote:
大哥 你寫的 這些 他有寄單子來 他是要求我提供 我沒有不信 我想要真實的條文
...(恕刪)


稅捐稽徵法 第 30 條

這個還不叫做真實的條文? 什麼法 第幾條都跟你說了啊
你還想要什麼條文......




五木拉麵 wrote:
稅捐稽徵法 第 30...(恕刪)


大哥

稅捐稽徵法 第 30 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
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
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他是要求個人提出文件 或公司 他能要求提示 我可以不提示。 您了解我的意思?

多看幾次 看明白了 有關機關 指的就是銀行?
爸爸很偉大 wrote:
稅捐稽徵法 第 30 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
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
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他是要求個人提出文件 或公司 他能要求提示 我可以不提示。 您瞭解我的意思? ...(恕刪)

【被調查者不得拒絕】跟【我可以不提示】不就彼此衝突了。


第46條(拒絕調查之處罰)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爸爸很偉大 wrote:
他是要求個人提出文件 或公司 他能要求提示 我可以不提示。 您了解我的意思?...(恕刪)



唉...
你乾脆跟國稅局說

你能要求我補稅 我可以不補稅 這樣問題就解決了!!!



稅捐稽徵法 第 30 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
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
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你不提供, 會有相關罰則的!

"為調查課稅資料"
就是懷疑你有逃漏稅 剛想要查你而已
不先給國稅局調查權查你, 怎麼能確定你逃漏稅??!!
這邏輯你懂嘛?


你再有疑問就去詳細看看 稅捐稽徵法
看不懂就去問律師吧~


爸爸很偉大 wrote:
哪 就算是最黑名單好了 他有權利去調個人銀行的資料? 我指的是 在事實還沒調查出來前,當然欠稅後 強制執行 可以封銀行 我認同 ,在沒有事實前 可以去銀行 調個人的往來記錄? 還有大大 我不會英文 在麻煩您幫我翻一下 謝謝。
...(恕刪)


他如果沒有權力調查,又要如何掌握個人違法證據?
國稅局的權力很大(只要與稅有關,他都可以查),而且是憲法授權的,不信請看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的規定

你敢抗稅他還可以直接管收你(黃任中是最有名的例子,黃任中還是合法避稅的唷,就法論法這部分是陳定南違法濫權,難怪後來陳定南自己也死於癌症,算是現世報)

zuoaihua wrote:
他如果沒有權力調查...(恕刪)


謝謝 各位大大的熱心 不執著了 反正事情都過去了 我只是覺得 沒有人權而已 當然被查不爽也在裡面啦

其實 相關的法律 應該是不完善的

像國稅局 就要求 我簽切結

如果有法律 他不用要求 我切結 說 我以後 不從事網路拍賣 。因為沒有法 他才 寫份有法律效用的文件 讓我簽

至於 我最關心的 銀行調查 各位大大的解答 是有幫助到我 法條很清楚 不過

都是要求 當事人 主動配合

我是想了解 銀行方面 或當事人 可以距絕?

有條文 很明白的指出 會罰錢沒錯

但罰就罰 欠稅的人(指的大戶) 跟本不怕哪三千三萬的 就算連續開罰 應該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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