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土伯痛罵張盛和不要臉 沒台新金彰銀早就倒了

wujiern wrote:
彰銀大賠那幾年是為打消大筆呆帳,直接在認列損失,讓體質更加好


1. 體質那麼好為什麼要賣? 政府續繼續經營就好了呀 ?!

2. 你以為打消呆帳不用錢,直接帳本拿來塗改一下就可以了嗎? 你懂銀行業最基本的資本適足比率概念嗎?

wujiern wrote:
為何台新金連賠好幾年,卻不見神話般的經營用在台新金本身?有這麼神話般的經營能力,可列教科書做為典範


台新金資產和每股淨值都比彰銀低不少,每年照樣賺贏彰銀跟一票官股銀行

從2008年以後台新只有一年賺不到一元(2010: 0.93),而彰銀只有2010年賺1元以上

彰化銀股東權益1220億,資產1兆八千多億

台新金股東權益1190億,資產1兆四千多億

張明道說以後彰銀每年都要賺100億,殊不知台新金只要半年就差不多可以賺100億了

台新金經營能力或許在民營金控中沒有多強,但是要贏官股銀行應該也不算太難

你確定你比較過彰銀和台新金這幾年的財報??

如果看不懂財報,你也可以去彰銀辦張金融卡,直接體驗一下他們的效率....

Terry_65 wrote:當時彰銀淨值都快歸零了, 更何況是公開招...(恕刪)



財政部針對當年的公文有研究過,且當時立法院不同意釋股....。財政部未必完全無理與站不住腳(詳見相關新聞)。而台新也未必真的完全是站得住腳。
這件事是雙方造成的,台新貢獻一些,財政部貢獻一些然後成就現在難堪的局面。彼此都是事件的加害者與受害者。
基本上這件事雙方各有算盤與心機.....
大家都說如果是淡馬錫標到案件就不會是今天這樣(財政部沒膽??),他們標到就不會有這些問題嗎?搞不好還是有某些問題存在,但應早就在行政程序下退出或是做其他處理,不會拖十年
這件事是發生在2005年,離2008年還有一段時間,而綠黨時的財政部就沒有完全兌現承諾,如經營權移轉,立法院同意釋股...後來改朝換代也就....持續卡住。
去年終於處理...結果...慘不忍睹。
有政治因素但不是百分百,而是這個標案本身就有問題,不是一個太好的標案,而台新跳入火坑。但也不能怪人,畢竟沒人推它去,是自願的。現在就看有沒有較好的結果。


sicin wrote:
財政部針對當年的公文有研究過,且當時立法院不同意釋股....。財政部未必完全無理與站不住腳(詳見相關新聞)。而台新也未必真的完全是站得住腳。
這件事是雙方造成的,台新貢獻一些,財政部貢獻一些然後成就現在難堪的局面。彼此都是事件的加害者與受害者。
基本上這件事雙方各有算盤與心機.....
大家都說如果是淡馬錫標到案件就不會是今天這樣(財政部沒膽??),應是說他們標到就不會有這些問題嗎?搞不好還是有某些問題存在,但應早就在行政程序下退出或是做其他處理,不會拖十年


研究過?你確定?財政部凹的是“支持得標者的彰銀經營權”限於“當次ˇ董監事改選。如果財政部凹的有理,財政部拍賣的彰銀經營權僅限兩年,那之後政府賣掉任何國營企業只要留下1%股權,也可以用同樣方法(公股銀行收購股權,收集委託書,行政施壓,球員兼裁判...)再把該企業給惡搞回來是嗎?一朝國營,一世國營,賣掉了多少股份都沒差?還有,如果真的只是一次,那接下來的三次董監事改選財政部都”圖利財團“了?是否要追查之前財政部長失職之嫌?

我只看到財政部得了便宜又賣乖。之前22.5%彰銀股權賣掉,財政部拿到的可是白花花的鈔票,之後對彰銀的經營除了扯後腿之外,貢獻了什麼?

會拖十年唯一的原因就是泛政治化。直到去年最高法院才發函台新金,宣告台新金無違法。之前任何理性討論的空間都是在政治口水中被淹沒。看到網上一幫不明究理的網民口水,在所有事實都掀開來之後還如此理盲,可見一班。
我是不很了解當時狀況,但台新多花市價的4成去買它一定是有原因的吧,那現在想悔約至少也因該把錢吐出來,總不能要吃又要拿包贏
又不是土匪,好啦我承認我有買台新.

Mmm~ wrote: 研究過?你確定?財政部凹的是“支持得...(恕刪)

不會有民眾會知道所謂的真相,沒有人會能拿到公文與契約內容,大家都是霧裡看花。同一件事情可以有很多面去看,如果只是情緒性的認為誰對誰錯,也是一種盲目。我不認為台新在這件事完全是受害者,也不認為財政部完全是受害者,彼此都要為這件事是負責,他們是自己的加害者也是同是受害者。如果只能同意某些觀點才是不盲目,是強加自己的想法在別人身上。這世界上就是一定會有人想的跟你不一樣,沒有所謂絕對的真實與真理。

cherry40727 wrote:我是不很了解當時狀況,但台新多花市價的4...(恕刪)

是得吐錢出來,只是台新之前要求是按照當時的價錢吐出來,財政部認為不可能。這的確是問題,如果今天某公司之前股價二十六,某人以三十元成交,之後這公司股價剩二十元,現在賣出當然得認賠十元。台新不想認賠,財政部也是認為它想包吃也包贏,雙方都是一樣的感受與想法。

sicin wrote:
不會有民眾會知道所謂的真相,沒有人會能拿到公文與契約內容,大家都是霧裡看花。同一件事情可以有很多面去看,如果只是情緒性的認為誰對誰錯,也是一種盲目。我不認為台新在這件事完全是受害者,也不認為財政部完全是受害者,彼此都要為這件事是負責,他們是自己的加害者也是同是受害者。如果只能同意某些觀點才是不盲目,是強加自己的想法在別人身上。這世界上就是一定會有人想的跟你不一樣,沒有所謂絕對的真實與真理。


誰是您所謂的”受害者“似乎不是這麼重要。就像遠雄標,台灣高鐵,也不是為了做公益標下BOT。就讓法律上的歸法律,口水歸口水。法律可以強制,口水可不能換錢。官員胡搞,民眾只好買單。到時候財政部被要求賠償從我們口袋出錢,希望您那個調子還吹得出來。
看完上面表述,個人比較支持Mmm 的論述!

space123 wrote:
阿土伯今天真忙,一...(恕刪)


買一張支持台新金,哈哈~~


台新金可是很會賺錢的,不趁現在買,更待何時
認列虧損之後,EPS還是正的,雖然只是小正而已
如果沒有踩到政府地雷的話,不然金融股全班第五名應該有吧

在訴訟期間,台新金每季EPS還是一樣維持0.5的水準
就算告贏政府把錢拿回來,應該會直接貢獻當季EPS 1元


smlonsmlon1 wrote:
看完上面表述,個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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