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e999 wrote:mark it
銀行為了賺手續費就讓...(恕刪)
你可以走金融評議中心去申訴,跟金管會銀行局去檢舉
就一五一十的呈報經過阿~
不是沒有和解協商的例子
金管會軟趴趴是一回事,但還是可以懲處跟裁罰,只要銀行停賣TRF一天,他就損失很多,這種黑心產品就是要讓他停!!!!
確實有不少受害者嘛~ 大家都馬是這樣被圈的
來看嘛~
- 當時合約的銷售方式
- 合約的簽署過程
- 是否有中英文合約
- 這些合約的曝險部位計算
- 簽署合約後是否每月出具對帳單
真的不信銀行就沒有瑕疵啦~
最好讓他不要再銷售這種產品
害死人的黑心產品,RM走路,我老闆走命耶~~ 開什麼玩笑嗎?
金管會一直都軟趴趴沒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看了真的很氣耶~ 大家等著來看金檢專案結果好啦~~
你去檢舉、申訴不受理喔? 中華民國政府可以這樣嗎?
以下是今日金管會的新聞稿"
金管會對銀行辦理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RF)業務強化監理措施說明
金管會秉持「穩健、創新、開放」之原則,近期已鬆綁多項法規促進金融業務及商品創新,以擴大業務範疇及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並同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金管會仍會秉持雙翼監理原則,開放與監督並重,發展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 TRF)屬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金管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中,業就相關商品之客戶權益保障事項,訂有客戶分級制度、認識客戶(KYC)與商品適合度及銀行應充分揭露風險等相關規定。近來部分銀行辦理TRF業務,有未落實認識客戶及商品適合度評估、未充分告知相關風險等缺失情事,金管會已辦理金融檢查,並將就所涉缺失輕重程度予以裁罰。此外,金管會業要求銀行須隨時關懷客戶,並充分提供客戶市場資訊及其部位狀況。
為強化未來對類似人民幣TRF之複雜型高風險商品之控管,金管會除已函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強化相關自律規範外,並刻正研議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重點如次:
一、 強化銀行內部對新種商品之審查程序:提升新種商品審查小組參與成員階層,並就同類型複雜型高風險商品於初次銷售前,提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通過。
二、 加強對TRF商品之銷售控管及產品設計規範,例如將來該類高風險商品應設有停損機制,避免客戶承受無限損失,同時對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之專業客戶,銀行宜比照一般客戶提供該等客戶中文總約定書、產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交易確認書等文件,如客戶總約定書為英文者,提供中文譯本。
三、 銀行應明確告知客戶承作交易相關事項,以達到風險充分揭露。
四、 銀行向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之專業客戶及一般客戶辦理TRF等複雜型高風險商品,需錄音並保存相關紀錄。
五、 建立聯徵中心查詢機制: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規劃建置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核給額度及動支情形查詢機制,以強化銀行風險控管。
六、 強化業務人員酬金獎勵制度:銀行應訂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之酬金獎勵制度及考核原則,並經銀行薪酬委員會通過。銀行酬金獎勵制度應避免業務人員之薪酬直接與特定金融商品業績配額或最低業績門檻連結,且應納入非財務指標,包括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自律規範或作業規定、稽核缺失、客戶紛爭或滿意度及執行充分瞭解客戶作業準則(KYC)之確實度等項目。
七、 強化申報報表:銀行應按月向金管會申報客戶以避險目的及非避險目的辦理之商品類別、金額及客戶數。
金管會呼籲,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落實客戶權益保障及銀行風險管理,金融機構經營者應確實監督落實銀行商品銷售政策及風險管理制度,強化公司治理,俾使銀行業務健全發展。
chardonnay wrote:
投資人再怎麼專業,還是會被唬到,感覺就跟詐騙集團一樣。
恕刪)
銀行就是有牌照的詐騙集團..
朋友家這次也中獎,可能要準備倒閉破產了
當初理專說的多好聽 ,說他們家開lc利息費用比其它家銀行費用高
所以設計了這款產品來補貼客戶,完全沒風險, 算是銀行給客戶的回饋 .
管錢的70歲老人哪看的見那密密痲痲的中英文.直接拿公司印蓋下去
最近銀行知道事情嚴重了, 又拿出新產品(小弟看過是遠匯選擇權的東西),
說剩下的比價,只要輸了就簽下去 ,銀行會幚你出虧損的7成,而且額度無限開給你們,而且如果2年後,人民幣漲回來,還可以賺錢,算是給你們的補償,老人本來當場就又要蓋章下去了,幸好被朋友阻止.
朋友家原來本業做的好好的,確因為無知老人聽信理專的話,搞的現在要破產,真是可悲..
朋友家也沒人敢提這件事了,老人一直很自責,有尋死的念頭,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