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miao wrote:雖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擺在那裡,規約就是社區根本大法,管委會只要依規約做事,就不會有事。至於受到規約損害的部分,對不起,自己民事解決。義憤填膺是沒用的。 管委會權力很大,但不代表可以亂搞某些住戶少收管理費是侵害所有住戶的權益這些房東也是所有住戶之一,管委會違背他任務圖利第三人不法之利益這就是背信,背信是觸犯刑法,大廈管理條例也不能牴觸法律
小灰a wrote:之前有發生什麼事嗎,...(恕刪) Y知!房子買來出租後第二三年,有次去繳管理費,管理員誤以為我是住戶,告知年初三個月免繳管理費的規定,后來發現說溜了嘴。当時心裡很不爽,因無文字記錄,也就算了,后來越來越自肥。
個人小小猜測一下~當初這條規約之所以會這樣訂~是因為基於區權人將房子出租是屬於營利行為~而且管理費可轉嫁與房客~這與其他自住用戶須全額負擔費用不同~另外~大樓也要承擔素質較差的房客可能會帶來的影響~所以才有此規定~相信如果區權人收回自住~也可以免繳6個月管理費~
bobotown wrote:個人小小猜測一下~當...(恕刪) 大樓素質不佳的住戶也時有所聞,那是不是比照办理。大樓住戶之前有人吸毒,財務問題(倒會/欠債……),被黑衣人盯住在大樓外叫囂。管理費多少與所有權人所持坪數有關。其他非相關。
住戶大會決議針對出租房屋的屋主多徵收半年的管理費,自住自用的屋主免繳,乍聽之下相當不合理,人人都不會認同..一般人應該也不會這樣突發奇想.住戶大會有人提出非自住戶不能豁免半年的管理費,我的疑問是...提案人就只是單純提出此一建議,完全沒有說明任何背景與理由嗎?而所有參加會議的住戶也沒有提出疑問,就一致通過,就此實施嗎?出租房子的所有房東都沒參加會議,沒有表達意見,也完全不知道此一決議的理由與原因嗎?我相信任何提議與決議都有一定的 "理由",不管是合理,或者是不合理的 "理由",但是絕對會有 "理由".這個 "理由",我想這些被要求繳納管理費的房東們應該都會主動與積極去了解,當事人應該很清楚,只是我們網路鄉民並不了解其中的背景與原因.我想,如果沒有事件前因後果的全貌,任何評論都不太有意義.這一篇和本版(投資理財)到底有何關係?這是要提醒房市投資客當包租公所需要考慮的額外成本與風險嗎?無論事件全貌如何,這是一件非常極為特殊的單一特例,對於一般包租公來說,我認為不具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