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o0454 wrote:
這樣不是見樹不見林嗎? 除息的錢是哪裡來的? 那是前一年度賺來的,所謂的左口袋右口袋不應課稅的理論,只考慮了除息當時的狀況,並未考量股票在一年內的增值,個人認為是有所偏頗的!
舉例來說,在不考慮市場波動,假設股票的價格完全反映價值,
在1/1買入股票@10元;
經過一年的運作,公司賺了3元,因為價格反映價值,所以這時股票漲到13元;
12/31公司配息給你3元,之後股票應該等於幾元? 同樣因為價格反映價值,價格應該降為10元。
這是我認知的除權息的意義。...(恕刪)
股票增值的價差收入本來就不與股息股利收入計算在一起
如果股票成功填息,股息股利收入視為所得合理
但如果股票貼息,投資人是倒貼,請問所得在哪裡???
如果投資人長期持有,國外都有稅費減免的獎勵機制,我們可笑的政策竟然是反其道而行,這如果不是短視近利殺雞取卵甚麼是短視近利殺雞取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