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指教 此文已刪除


erikwu0704 wrote:
不要只會檢討被害人...(恕刪)


一人規定買一張,頂多全賠1x萬

那來的賠老本賠全部家產?

要違法找人頭賭家產不叫貪叫什?
我覺得中信金在這次事件中很明顯的是在卸責

1. 他是主辦公開收購的單位,再辦理前是不是應該要弄清楚錢從哪裡來?

所以在他前幾日的聲明中有提到,他在5/17派人去日本取得百尺的投資架構流程,
而且也有提到這一次的資金提供者有簽署相關投資協議,
既然都有簽署相關投資協議,又特別強調是境外投資人,
而且又是一個新的客戶,才剛換負責人的公司,
為什麼中信金完全不擔心這一個要發動48億收購的新客戶會違約?
是投資協議具有法律上的強制關係嗎???

2. 他提到他只是代理應賣人有價證券之交存、公開收購說明書之交付及公開收購款券之收付等事宜
既然我把股票撥給他,如果這次收購成功沒有違約,
這樣他是不是也要向我收取手續費,這樣他對應賣人公開收購的款券收付就沒有責任嗎?

所以他在一開始,根本就沒有考量應賣人的權益,
到最後如果公開收購成功,向應賣人收取手續費是正常的,不讓她收還不行;
到最後如果違約了,把股票退給你,拍拍屁股說,我東西都還你,手續費我也不收了,
對你的損失只是深表遺憾,這樣能讓人接受嗎???
你委託賣股票,成交了,拿不到錢,這樣你能接受嗎???

所以各位投資的先進,在進入市場前要先體認到現在還有一個新的風險 - 拿不到錢的風險
因為在台灣的金融市場投資,搞不好也會在哪一天賣股票,成交了也拿不到錢。
最後搞不好演變成,在台灣的金融市場定存,到期了也拿不到錢。
這樣金融市場的道義與公平在哪裡???


leiftsai wrote:
加油!雖然我沒有,...(恕刪)
講那麼多那麼氣憤還不是拿不到錢?
來01取暖只會被酸到死.
你們還是回去你們的FB自救會互相舔傷口取暖吧.
20多%的利益跟我說是微薄?
說到底還不是貪?
erikwu0704 wrote:
不好意思,我個人只有...(恕刪)

台灣的散戶太容易被騙了,我覺得明天面見立委時可以建議立個法律,規定未來散戶不能參與任何收購案,這樣子就能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受災戶??

我對這3個字絕對質疑

我管你在多少價位上買進.100還是128還是110.............不管交易流程,你買地的標的物品叫做""股票""

換句話說,你的身分叫做股東...........身為股東承擔公司風險? 這點有什麼問題嗎??天經地義..........

你又不是買債券,負責領錢就好.........

你們公司自己的事情跑出來接上抗議?? 會不會太無聊,太無賴.................


這是金融市場,不是你自己在家裡玩辦家家酒的遊戲,玩不起就滾回家去吃自己....
想賺錢又不要承擔風險.............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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