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derick.P wrote:入職前簽是一回事,離職時公司有給相對的競業禁止補償嗎??應該沒有吧!!!台灣僱主絕大多數都是這樣,所以打官司還有得玩,僱主不一定會贏...存證信函只是嚇嚇小朋友用的~~~~~~~~~~鴻海律師團那麼強,有勝算早就告下去了...(恕刪) 你說的沒錯,鴻海強迫簽名的同時並沒有相對的競業禁止補償發放但鴻海仍然是有告過員工...並不只是無聊的存證信函嚇嚇寶寶而已但法院不是律師最大,是法官所以無須對鴻海律師團能力給予過度浮誇想像此案最後為鴻海敗訴2014.03 競業禁止 鴻海二審敗訴註:案中鴻海事業群NWInG,即是目前在港申請上市之鴻騰精密
doggykoon wrote:2個月前對跳槽到中國彩虹光電的48名員工??2個月技術也轉移得差不多了吧,說不定技術轉移完成後,這48人就被丟包了,台灣不是有人去海南島跟大陸合作研究養魚,技術研發完成後整個池子都被填平,結果賠了好幾億技術也被學走了~..(恕刪) 哎~~~~~